
max640918 wrote:
曾有朋友被阿伯摸屁股驗證!真後悔跟他說有護墊
我有被摸過大腿,男的騎機車,當時正在加速中,
只能說他對自行車騎士的股四頭肌有興趣也想練大塊點吧。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worship wrote:
引用上一樓意義不明的...(恕刪)
所以你知道本人不騎單車?本人有騎單車.....通勤車.
不用搞二分法族群分化。
守規矩的自然不在本人提問此列,是否需要特別註明?
兩位前輩說意義不明,意義明明很清楚,只是想問"那些不願意靠邊,一直並排的人"為何如此,如果此樓都是守規矩的車友,自然很好。
慢車道不是機車專用沒錯,但本人也確定他不是單車專用道,如果速度不足,讓一下,邊邊一點。(補充一下都是四線大道。
本人當下按了喇叭,該幾位公路車大爺(少數少數少數)閃也不閃,繼續騎。
小弟阮囊羞澀,昂貴的公路車小弟撞不起,也不願意付諸暴力。
自行車哪有後照鏡可以知道。
可以加裝,不過公路車這麼帥,又要飆速,裝個鈴鐺都嫌難看又增加重量的車友大概也是大有人在(其實應該是少數吧)
本人也不屑假日市區的違停機車。
本人住樹林,假日看到整排違停的一定打電話請勤區來關心一下(儘管效果有限)
或者違停單車,違規就是違規,不分族群。
無禮就是無理,誰都亦然。
您可別回"你自己就從來不違規?""或者沒有公路車你不懂啦"這樣討論就真的意義不明。
cornerye01 wrote:
雖然跟主題無關,不過...(恕刪)
樓上的前輩表示,您大概是看錯了。或者那只是少數。
少數,還有少數。
worship wrote:
雖說我很理解 併排與...(恕刪)
前輩,如您所說,與其上網打字抒發,不如您看是要整排檢舉,還是站在那邊等車主回來一個個教化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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