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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對公路車騎士的各種問題

不只是對車子動手動腳...連身上穿的車褲也很好奇!曾有朋友被阿伯摸屁股驗證!真後悔跟他說有護墊
++ 在蘇州這騎公路車牽進菜場裡買菜應該很少見 , 摸/敲/提 . .全都來 @@

新的LOOK卡踏停在拉麵店門口沒一下 , 就被後來並排停的山地車給撞掉漆了 . . . .

每次總是被我不騎車的朋友,撥變速桿和用指甲划真皮坐墊。交友不慎呀!

max640918 wrote:
曾有朋友被阿伯摸屁股驗證!真後悔跟他說有護墊

我有被摸過大腿,男的騎機車,當時正在加速中,
只能說他對自行車騎士的股四頭肌有興趣也想練大塊點吧。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worship wrote:
雖說我很理解 併排與...(恕刪)

整個意義不明。

什麼並排聊天現象明明是公路車車種數量最少。
或許有啦,一百個裡面有一個就會擋到很多人。
但動動大腦分析就該知道公路車比例是低的。

雖然阻礙機車不太好,但
什麼明明知道後面有摩托車?
自行車哪有後照鏡可以知道。

另外他指的路中間是快車道還是慢車道,又是另一回事了。
慢車道不是機車專用道吧。

還有一種智障,車道這麼窄,再靠邊就要掉下去的車道,
汽車還硬要你靠邊。
靠什麼邊。誰知道意思是不是要我靠邊撞行人。

整個意義不明。
Syaoran wrote:
整個意義不明。...(恕刪)

引用上一樓意義不明的話起頭
所以意義不明 請不要太在意
不過不把他的話引出來
怎麼指出他意義不明的地方呢?

騎機車但沒騎過單車的
來這個版發言 通常刻意以少為多
所以那樓的重點 是推論他的"意義不明"
推論這些人所說的一些奇怪想法
多半源自於他們常見的心病 而他們也不見得就是少數
因此我也舉出了很多 他們不尊重路權的例子
這些現象的表述 才是該樓重點

所以你舉例了那麼多的案例
其實這樣的切入點 跟我提的重點沒什麼差異
希望你會相信與理解 你與我所提的意義其實相同
並相信我是為了表達重點而這樣講的 感恩
worship wrote:
你與我所提的意義其實相同
並相信我是為了表達重點而這樣講的 感恩...(恕刪)

沒錯,我的內文是跟你一起表示意義不明的意思。
對該文深深感到意義不明。
與你立場一致,對該文感到意義不明。

那個實在太無理頭了,還是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雖然跟主題無關,不過還是說一下.
就我觀察在馬路上並排的除了外勞和學生,最多的就是公路車不過這還好平常道路還蠻寬的.
闖紅燈也是公路車最多.
公路車在山路上是真的讓人觀感很差,尤其是車隊.常常並排,甚至3排,4排都有出現.突然蛇行的也不少.
山路這樣小條,真的勸導別在山路併排.
大家都有在騎車,相信在路上都可以看得很真切.公路車騎士在馬路上的行車水準真的要加強.
不過感覺公路車騎士對車友比較親切,路上會打招呼或幫忙的公路車騎士占多數.

max640918 wrote:
不只是對車子動手動腳...(恕刪)
開車的人很討厭機車亂鑽:汽車繳納麼多稅金 當然要享有絕對路權呀!

機車的很討厭開車: 打個方向燈全部機車都要讓你 霸道又逼車!

自行車很不爽機車: 馬路是你家嗎?自行車路權同行人 沒聽過禮讓行人嗎?!

機車也很不爽自行車:毫無主動安全的車 撞到是要怪風大還是怪你?

沒辦法.這叫做自我本位主義作祟.

最好出門都是車隊 20台汽車或是20台機車 還是20台自行車 誰聲勢大馬路就是誰家的


worship wrote:
引用上一樓意義不明的...(恕刪)


所以你知道本人不騎單車?本人有騎單車.....通勤車.
不用搞二分法族群分化。
守規矩的自然不在本人提問此列,是否需要特別註明?

兩位前輩說意義不明,意義明明很清楚,只是想問"那些不願意靠邊,一直並排的人"為何如此,如果此樓都是守規矩的車友,自然很好。

慢車道不是機車專用沒錯,但本人也確定他不是單車專用道,如果速度不足,讓一下,邊邊一點。(補充一下都是四線大道。
本人當下按了喇叭,該幾位公路車大爺(少數少數少數)閃也不閃,繼續騎。
小弟阮囊羞澀,昂貴的公路車小弟撞不起,也不願意付諸暴力。

自行車哪有後照鏡可以知道。
可以加裝,不過公路車這麼帥,又要飆速,裝個鈴鐺都嫌難看又增加重量的車友大概也是大有人在(其實應該是少數吧)


本人也不屑假日市區的違停機車。
本人住樹林,假日看到整排違停的一定打電話請勤區來關心一下(儘管效果有限)
或者違停單車,違規就是違規,不分族群。

無禮就是無理,誰都亦然。

您可別回"你自己就從來不違規?""或者沒有公路車你不懂啦"這樣討論就真的意義不明。


cornerye01 wrote:
雖然跟主題無關,不過...(恕刪)

樓上的前輩表示,您大概是看錯了。或者那只是少數。
少數,還有少數。


worship wrote:
雖說我很理解 併排與...(恕刪)


前輩,如您所說,與其上網打字抒發,不如您看是要整排檢舉,還是站在那邊等車主回來一個個教化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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