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cat wrote:今天在大佳公園看到有...(恕刪) 記得UBIKE是BOT案,車子算市府財產,也就是公物當下拍照,不動聲色,再報警應該可以用毀損公物現行犯銬起來不過這屬告訴乃論罪,最後還是要由市府提告。不過中間過程也是能給小鬼和家長一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