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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花蓮縣_路跑、自行車等活動 統一招標

參加活動收錢,這OK的
不過跟廠商收的回饋金終究都要轉嫁到參加活動的人身上,20%實在是太高了

更惡的是這一點↓
至於相關團體舉辦自行車,我們一概不發放路權,他們可以自己舉辦,我們不負責路權及交通指揮。
意思就是未來15年其他廠商或團體想辦活動只能跟得標廠商合作,不然就申請不到路權
路權跟交管是法律規定只要向警局申請若核准就該提供的
為什麼可以這樣限制?
土皇帝吃像難看

未來15年? 他以為他可以當15年的皇帝咩?
怨念聚合體 wrote:
參加活動收錢,這OK...(恕刪)

怨念聚合體 wrote:
至於相關團體舉辦自行車,我們一概不發放路權,他們可以自己舉辦,我們不負責路權及交通指揮。
意思就是未來15年其他廠商或團體想辦活動只能跟得標廠商合作,不然就申請不到路權
路權跟交管是法律規定只要向警局申請若核准就該提供的...(恕刪)


路權和交管有規定申請就要核准嗎?我想應該有否定的空間,
要不然,我每天申請,路不就變我家的?!

你的活動限制了我的路權,影響了我的生活,我就該默默的接受嗎?活動是私人主辨的,
費用是私人收的,影響的是大家的權益,付點權利金繳點稅,不合理嗎?
只要這些錢是用在大眾及公共利益上面,甚至提供部份給加班的交管人員當加班費,
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當然,這次縣府的吃相有點難看,明著要錢反而造成反感.
Ken一路發 wrote:
路權和交管有規定申請就要核准嗎?我想應該有否定的空間,
要不然,我每天申請,路不就變我家的?!

你的活動限制了我的路權,影響了我的生活,我就該默默的接受嗎?活動是私人主辨的,
費用是私人收的,影響的是大家的權益,付點權利金繳點稅,不合理嗎?
只要這些錢是用在大眾及公共利益上面,甚至提供部份給加班的交管人員當加班費,
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當然,這次縣府的吃相有點難看,明著要錢反而造成反感.

各縣市的路權規定以往都是理由充分就應該核准
至於相關團體舉辦自行車,我們一概不發放路權,他們可以自己舉辦,我們不負責路權及交通指揮。
花蓮縣紅字這部份很明顯是說不管理由充不充分,只要非特約廠商一概就是不核准
雖然路權核准與否是地方自治項目,但從來沒有哪個縣市敢這樣搞的

4月底花蓮辦的一場馬拉松就已經逼選手跑路肩了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城市這樣搞的,這到底是在幹什麼啊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ftv/20140427/index-13985744879523119009.html
期待看台灣KOM舉辦時,選手要等紅綠燈的樣子
不知能不能被國外大幅報導
重複發文......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怨念聚合體 wrote:
各縣市的路權規定以往各縣市的路權規定以往都是理由充分就應該核准
至於相關團體舉辦自行車,我們一概不發放路權,他們可以自己舉辦,我們不負責路權及交通指揮。
花蓮縣紅字這部份很明顯是說不管理由充不充分,只要非特約廠商一概就是不核准
雖然路權核准與否是地方自治項目,但從來沒有哪個縣市敢這樣搞的
4月底花蓮辦的一場馬拉松就已經逼選手跑路肩了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城市這樣搞的,這到底是在幹什麼啊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ftv/20140427/index-13985744879523119009.html
...(恕刪)


誰規定縣府一定要核准路權!主辦單位沒辦法處理好這些事,就停辦退錢!
怪縣府,是縣府主辦的嗎?你封了路,開車的人的路權呢?
我是開車的人,我不路跑,憑什麼影響我的路權?
什麼叫以往?!法律就是法律,可以核准也可以不核准,
既然不核准,就是主辦單位收了錢還辦事不力,參加路跑的人應該告主辦單位才對吧,
什麼都怪,要不要說都是共匪的陰謀!?
一個小小的新聞也可以吵成這樣

縣府的政策就這樣訂出來了, 將來也是這樣子跑

有關係嗎 ? 對於一般生活的市民會認為被影響到了

不過對於要參加的選手是對那個地方充滿嚮往才會去那比

從台東跟花蓮看除了零星的觀光客 自由客

最大宗的觀光來源可能就是不斷的比賽活動帶來商機, 這點影響真我覺得很大

當活動都辦到台東去妳看看幾年後花蓮跟台東誰比較有人氣
剛剛去查了一下花蓮家扶中心舉辦的這場路跑的資訊,

指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家扶基金會花蓮家扶中心、花蓮市公所、新城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教學卓越中心、吉安路跑協會、蜂之鄉、七星柴魚博物館、百年傳奇、台肥集團Taiwan Yes、雁山印刷、家扶義工隊

四、贊助單位:
花蓮縣警局、議長楊文值服務處、副議長賴進坤服務處、縣議員何禮台服務處、縣議員謝國榮/市民代表謝宜萱服務處、新城鄉鄉民代表會主席邱光明、秀林鄉公所、花蓮縣稅務局、吉安鄉公所、維他露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朝春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公司東區營業處、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中華電信、七星潭社區守望相助隊、花蓮縣花蓮市民運社區發展協會、德利豆乾專賣店、花蓮漁會向日廣場、理想大地渡假飯店、高雄源茂食品耗材公司、花蓮翰品酒店、和昇會館、二姐民宿、shaper man、豐興餅舖、花蓮縣政府人事室風信子展愛社、七星潭單車店、東祥電動車、花蓮縣緊急救難協會、花蓮港務警察總隊、美侖飯店、光華村辦公室、光華城鄉發展協會、光華巡守隊

是誰的問題?!政府機關也不少,市公所,鄉公所,都不願意配合縣府的政策,所以顯然是刻意的,不是嗎?

jakc559 wrote:
一個小小的新聞也可以吵成這樣
縣府的政策就這樣訂出來了, 將來也是這樣子跑
有關係嗎 ? 對於一般生活的市民會認為被影響到了
不過對於要參加的選手是對那個地方充滿嚮往才會去那比
從台東跟花蓮看除了零星的觀光客 自由客
最大宗的觀光來源可能就是不斷的比賽活動帶來商機, 這點影響真我覺得很大
當活動都辦到台東去妳看看幾年後花蓮跟台東誰比較有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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