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67 wrote:
謝謝白馬提醒我有送判讀
我有點壯像座山所以我不動如山,對方是78歲老太太與我媽類似
所以很負責的處理沒想到好像有落差
送判讀,這個應該是指警察交通隊的事故判讀。
這個判讀,基本上法官會用。
但我強烈建議,若是真的走到上法院,
一定要送各地的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這個是第三方公正單位,最具公信力。
有個親戚也是這樣,他開車停紅綠燈,
綠燈一亮,他前面的車子走沒10公尺就倒地了。
但我親戚車才剛開動,嚇的急煞。
卻被機車騎士指稱是我親戚開車撞他,
可是汽車完全沒有碰撞痕跡.....
機車騎士以刑事帶民事提告,
在面對可能被判刑背前科的狀況下,
付出了一筆不曉得金額和解。
像樓主狀況,最怕被對方以刑事逼迫和解,
所以送鑑定的3個月就當緩衝,千萬別受到壓力就屈服。
車禍是這樣,該負責任一定要負。
不該是你的責任,也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