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ker633 wrote:試圖誘拐~在法律上有甚麼罪??你在公開網路如此宣稱並公佈相片,你被告成立的機會比他大多了 第 240 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以上,誘拐未遂犯是有罪的
crazysugizo wrote:請各位小心此人在FB...(恕刪) 誘拐:誘拐,意為引誘拐騙,指為了利益,以給予金錢、物品或是求取同情等各種技倆,以消除人之戒心,並進而將之拐騙離家,納入自己的控制(維基百科)從你貼的照片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的誘拐意圖,你老婆作證也只是口說無憑但你沒有任何憑據就擅自在網路散播對他人不利的言論及公布對方相片光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