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00629 wrote:所以你意思是說,政府管開車繫安全帶,騎機車戴安全帽都市政府管太多??...(恕刪) 是的~~不危害他人安全原則下為什麼要罰?以後行人要不要規定身上要有反光裝置?或是要綁個閃光燈..會有傷害是人的問題而不是配備~~
看到這類的新聞,都會有一堆人說警察搶錢,我是覺得不會啊,應該沒有人會希望被講手機、滑手機、酒駕、未開燈的單車撞到吧?沒出事被說搶錢,出事才說罰得太輕.....我自己是單車族,我贊成該罰就罰,因為只要平時守規則,再多的罰則也罰不到自己,別人闖紅燈,不戴安全帽,他陷自己於危機,我們自己不必跟他一樣。有些汽車族罵警察拍超速照相很沒品,我也覺得很奇怪,好好開在速限之內,就算一路上有一百支測速相機,一張照片都不會有啊,抓超速也是為了用路人的安全。大家不需要抱怨為什麼只罰我不罰別人,不要違規怎麼罰得到呢?
tan00629 wrote:所以你意思是說,政府管開車繫安全帶,騎機車戴安全帽都市政府管太多?? 沒錯,法律是規範「影響他人的行為」而安全帽、安全帶是屬自行負擔風險的部分路上那些人戴不戴安全帽或繫不繫安全帶並不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台灣政府就是管太多、民眾素質也低落到成天要政府把屎把尿...
混世魔貓 wrote:問題是這既然是人身安全,那為什麼是要國家去幫你負這個責任?這應該是要自己負責吧,把這種責任推給國家去處理,也太過分。 如果沒有全民健保的話國家確實是不用管太多反正死活也不會造成別人的負擔但是廣義來說因為沒有注重自己的安全弄得半死不活的話就是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