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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行人 罰! 說手機 罰! 不戴安全帽&闖紅燈的呢?

自行車到了夜間不開後燈要開罰倒是真的~ 這個是保護性命的良好措施
tan00629 wrote:
所以你意思是說,政府管開車繫安全帶,騎機車戴安全帽

都市政府管太多??
...(恕刪)


是的~~不危害他人安全原則下為什麼要罰?
以後行人要不要規定身上要有反光裝置?或是要綁個閃光燈..

會有傷害是人的問題而不是配備~~
其實真的要有防護力的話 還是要帶全罩的

畢竟腳踏車的安全帽 整體來說 沒有護到下巴這個部分

所以如果真的要強制 也請強制戴全罩式的 雖然比較熱 比較不方便

看到這類的新聞,都會有一堆人說警察搶錢,我是覺得不會啊,應該沒有人會希望被講手機、滑手機、酒駕、未開燈的單車撞到吧?沒出事被說搶錢,出事才說罰得太輕.....我自己是單車族,我贊成該罰就罰,因為只要平時守規則,再多的罰則也罰不到自己,別人闖紅燈,不戴安全帽,他陷自己於危機,我們自己不必跟他一樣。

有些汽車族罵警察拍超速照相很沒品,我也覺得很奇怪,好好開在速限之內,就算一路上有一百支測速相機,一張照片都不會有啊,抓超速也是為了用路人的安全。

大家不需要抱怨為什麼只罰我不罰別人,不要違規怎麼罰得到呢?

tan00629 wrote:
所以你意思是說,政府管開車繫安全帶,騎機車戴安全帽

都市政府管太多??



沒錯,法律是規範「影響他人的行為」
而安全帽、安全帶是屬自行負擔風險的部分
路上那些人戴不戴安全帽或繫不繫安全帶並不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
台灣政府就是管太多、民眾素質也低落到成天要政府把屎把尿...

isohera wrote:
先想辦法讓自行車掛上...(恕刪)



無法達到最低速限是要怎麼上國道?
在美國, 只要12歲以下才必須帶安全帽


混世魔貓 wrote:
問題是這既然是人身安全,那為什麼是要國家去幫你負這個責任?這應該是要自己負責吧,把這種責任推給國家去處理,也太過分。

如果沒有全民健保的話國家確實是不用管太多
反正死活也不會造成別人的負擔
但是廣義來說
因為沒有注重自己的安全弄得半死不活的話
就是全民買單

tan00629 wrote:
所以你意思是說,政府...(恕刪)


在美國的某些州州法上並沒有強制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
跟華人地區講的"個人造業個人擔"的意思是一樣的!!
闖紅燈的確該考慮罰了

但是安全帽?

時速跟機車差這麼多

又不是騎幾千幾萬的車

我出個巷口買杯飲料你也要叫我戴安全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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