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管離上班還有多久, 都沒有無照駕駛超速的特權.而且勞基法裡面把上下班途中受傷, 也當成工傷的目的在於保護勞工本人. 所以本例機車駕駛並非在執行工作勤務過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 此機車駕駛並非受害者, 因此機車駕駛的雇主並無賠償的必要.
Stallings wrote:上班途中出意外算職災所以上班途中撞到人...應該還是算個人行為笑公司又沒規定上班途中一定得先撞一個人才能進公司...(恕刪) 上班途中出意外被撞算職災,公司應理賠,前提是自己沒有違規而且出事的路段應在合理的上班途徑撞人是個人行為,自行解決!
84865426 wrote:ByYaDoFu wrote:[ps.]賠這麼多,難怪以前新聞會說大卡車司機都會選擇往後再輾過去...那是在大陸 台灣 "以前" 的大卡車.砂石車就是這樣的 , 現在可能情況有變 , 應該沒有(或是很少)這種狀況...別扯到外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