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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不能騎斑馬線!!?那要怎樣騎腳踏車才會遵守交通規則?


RBB213 wrote:
所以是雙方都綠燈?...(恕刪)


他是綠燈右轉,之後在那邊等待(這時候應該算紅燈了!)

其實我不太了解汽車的交通規則

綠燈右轉可以不用等行人綠燈完之後再走嗎?

是不是應該右轉之後,等一下才能走?

WenSha wrote:
其實我不太了解汽車的交通規則
綠燈右轉可以不用等行人綠燈完之後再走嗎?
是不是應該右轉之後,等一下才能走?
綠燈當然可以右轉
應該要禮讓行人,但只要沒有人就可以前進了,而不是像你所說的小綠人變紅燈才能前進
你有受傷就好辦了!去大醫院開驗傷單,可以告他過失傷害罪,到時看他要拿多少來和解

WenSha wrote:跟大家分享今天出車禍的過程

文長,因為
自行車(腳踏車)在法規上是屬於”慢車”

”慢車”是不能在”行人穿越道”(如斑馬線)上行駛(可罰300元~600元,應該算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樓主的情況看起來是行駛在慢車無路權的”行人穿越道”(如斑馬線),而計程車就動線來說是行駛在有路權的路線上,所以樓主對於肇事的責任比較重,而計程車應該還是會有責任(常用語:應注意而未注意),只是責任比較輕



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行人穿越道定義)及第三章(慢車相關規定,特別是第74條)
WenSha wrote:
跟大家分享今天出車禍...(恕刪)


通常要走斑馬線我都會用牽的

而且那應該叫枕木紋吧(誤
關於單車的交通規則,
真的有很多的模糊空間,
記得幾年前運研所不是有提出把腳踏車認定為『速人』的說法,
不知現在目前的情況是怎樣?
到底有沒有要制訂出一個較為明確可供單車族依循的規則呢?
我騎腳踏車上下班以6,7年了, 我不管政府法令怎麼變,
只要人行道可騎, 我一定騎人行道,
因為跟那些機車騎慢車道,遲早會被撞死.
九毛
我之前看過有人騎機車要回轉不想等燈號,就下車熄火並牽車走班馬線

機車都做得到,沒理由單車不能比照辦理

WenSha wrote:
唉...對阿...計...(恕刪)


沒有所謂的送檢分析,只有自費的車禍鑑定

WenSha wrote:
唉...對阿...計程車...
我沒記警察編號 計程車牌也沒記
就是對台灣司法沒什麼信心
所以後來我才不想送檢分析
這一拖又不知道要幾年...
說不定那時候我都回故鄉囉...(恕刪)



這邊沒有腳踏車專用道
所以正常應該是要像你之前一樣等綠燈亮再過去的
不然你下來牽車再過去也是可以
騎車過去頂多就是被開單
跟計程車撞你是兩回事
你還是可以報案申請肇事報告的
計程車不禮讓行人撞到你
他也是有過失
你們兩個頂多也是按比例互賠對方
不過你又擦傷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其實沒有必要低聲下氣認甚麼錯

還有我說難聽點的不要介意
發生車禍你都報警了
為何不堅持要報案...
司法公不公正是另一回事
你自已不懂法還要怪人家
事後再來這邊抱怨司法不公不是很好笑?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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