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任何交通工具包括步行
發生任何事故(含輕微擦撞)
一定要報警做筆錄
不要聽對方說甚麼家境不好或是沒有保險等等理由
這樣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曾經發生在我身上
我直行車(行駛於機慢車分流的車道地上有禁行機車的字)
忽然間有台機車從我的左側側撞了過來
對方滑倒,我的車子沒甚麼事
因為剛好有警察經過
警察也有詢問對方是否要報警跟叫救護車
對方也說不用
我還好心送對方去醫院掛急診檢查
過了1個月我就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肇事逃逸
到了警察局做筆錄時
對方的家長一口咬定是我撞到了對方
而且撞到的地方並沒有禁行機車
所以說做人
真的不能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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