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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原來偷來的車 賣不掉 下場是被丟在路邊 囧

教你一招!!

把它牽去警察局,說撿到的!
然後記得要單據!

然後就等吧!!

好像一年後(多久還要確認一下!!)沒人認領的話,這輛車就是你的囉!!


假設有人認領,還可以跟原主人要10%的費用!!

利人利己呀!!
「沒有瘋狂就沒有精彩」「最棒的總在安全區之外」
當熊愛上羊 wrote:
剛剛下班回家的時候在...(恕刪)


是你的嗎?

你要當第二個偷的人嗎?

(不要以為這是<<<撿>>>回家)

先生,不要亂想啦~自己賺自己買比較實在。
沒錯沒錯啦~~~這樣絕對沒問題,給有心人士撿走更糟糕不是?!

gemotw wrote:
合法程序:
牽去警察局申報拾獲遺失物
警察局會公告認領
6個月內有人認領,拾獲者可主張物品價值30%的報酬(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二項)
超過6個月沒人認領,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民法第八百零七條)
逕自佔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要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算是有前科了

參考資料__法務部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468&ctNode=96&mp=001

不過還是先報警(要打110才會有報案記錄),請員警來一起移動車子,以免中了埋伏,有理說不清....
當熊愛上羊 wrote:
我該把他牽回家嗎...


當你把它牽回家時,
你就變成偷車賊了…
swbc wrote:
看不懂中文嗎????...(恕刪)


他是說:

你是低勒講蝦米 "瘋話" ------>煩請轉成閩南語

上次也看到一台Giant REVIVE DX 沒上鎖停在路邊好幾天,
猜想應該是被"試騎"後隨便丟。
害我也有點衝動也想"試騎"...........
主人可能正在橋下納涼,他剛剛在河邊騎off road,所以看起來很髒,那個髒是一種驕傲是一種成就~~~~
一般而言,失物招領的時效為期六個月,
若遺失者未於期間內領取,此失物即歸拾獲者所有。
建議送警局吧若沒人領就可以合法變你的至少不會變成小偷。

只是怕警局放著讓他風吹日曬變廢鐵。
小心點
萬一你一牽 , 跳出一個拿相機
且說你偷竊 ..
沒錯沒錯 一定要先報警,再看能否要求警員到場,一起將車拉回警局。
自己拉很容易招麻煩,無論你是否已報警。若失主已經等在那,免不了一噸先打後逼供...
啊等你有空說清楚你已經報警時,基本已經滿頭包了(或許更慘)
所以摟 1. 別再想它了 2. 協同警員到場處理,一年後就正大光明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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