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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喝罐啤酒騎單車耶

騎車喝酒真是醉過醉過, 版大哪天要騎長途的一起來喝吧, 我們可以可以再上大庾嶺喝酒看天地去...哈哈 song la.
如果是喝啤酒.騎單車,就不錯
活動一陣子,找個舒服有風景的位置喝一下,很休閒
享受完了再慢慢上路,注意安全
邊騎邊喝.....NO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忌是庸才」
如果行駛於道路上不小心肇事

一樣是依酒駕肇事處理喔...


小心公共危險罪上身...
酒精影響行車安全,

這能因為是騎自行車就例外嗎?

真是個擺爛的主題 !!!

認真的說,喝酒出事就理虧了。 我覺得適量即可..過量.不僅出車累,而且蠻危險的,要多注意。






































不過我騎到一半都轉入.檳榔攤.補充能量.大保+2啤酒...再上路 別炮我啦!.
zulutsai wrote:
3/1起喝酒騎腳踏車...(恕刪)

新北市執法的這個部分就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
也就是不得酒駕慢車,否則會扣車
但也僅止於扣車,並不會開出罰款的罰單
若無肇事的話也不能對慢車駕駛進行酒測,並且不能做出任何逮捕羈押等作為
--

其實我覺得慢車應該要比照汽機車執法
畢竟喝酒駕駛車輛是很危險的,不管什麼車
法條嚴一點可以因為罰款的原因產生一些遏阻作用,進而保護一些人命
尤其是無辜被波及的路人,什麼錯也沒犯卻要受到傷害...真是何辜
我覺得應該可以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款後段的" 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來罰300元~600元
Robin Hu wrote:
我覺得應該可以用道路...(恕刪)

以前我也認為可以
後來某次好像是立委吧,跑去質詢交通部長跟北市的交通大隊長
那次質詢問出的結果是不能對酒駕的慢車開罰單
也不會對慢車危險駕駛進行舉發,除非已經肇事

但如果是電動腳踏車,則可以開單
就算那人騎乘時不是開電動而是用腳踩,依然可以進行酒測以及開單
---

不過現在的執法情況是不是有變我就不清楚了
我個人是很贊成用重典
Robin Hu wrote:
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來罰300元~600元

這點套在喝酒騎車仍有得商榷.

危險方式駕車(如逆向,蛇行,兩輪只用一輪或4輪只用2輪...等)
危險方式駕車不單肇因於喝酒.
圖個方便,喀葯,耍帥,心情不爽,過high,追逐,逃命...都有可能.

即使酒測不過關,但並無上述危險駕駛之事實
執法者也很難據以引用.

不過,飲酒後行駛交通工具,甚至走路...
只要有事故上身,不管當事者是加害方或被害方...
在當前社會輿論與道德觀感下總是處於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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