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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路權?你闖紅燈嗎?

我想這是權利與義務的關連性

說真的,試試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在台北市的路口常會遇到一種路口是四邊皆紅燈,僅開放給行人通行的時段..
在這個時候...請教各位大大.....您是跟著機車停下來??還是跟著行人騎過去??

如果這時候跟著行人騎的單車...算不算闖紅燈??

另外再一個請教的問題
如果遇到機車流量大時...
各位大大是跟著機車後面當空氣濾淨器??
還是上人行道假裝自己也是行人的一份子??

小弟騎車時間不久,遇到上述這兩種情況總是無所適從...

單車要路權...其實也是要求為單車定位,
倘若單車在沒有定位的情況下,相關單位的開罰(載安全帽除外,不載是開自己生命玩笑沒什麼好說的)
還是很容易引起爭議的...

所以要單車族服膺政府的規範
那是不是政府應該先告訴單車族們...那裏才是屬於你們的路??

shh1205 wrote:
我想這是權利與義務的...(恕刪)


關於你的兩個問題
我個人的處理方式如下:
視單車同機車!
轉彎必二段式轉彎
紅燈不越停止線
這時候,空氣濾清器是當定的了...

不知道大家怎麼處理?

如果車流量太多且擁擠時,加上旁邊有大條的人行道且行人不多時,我會把車子牽上去騎說,不過速度大概降到剩15km/h左右。
萬一車流擁擠時,人行道又不大條,我會把車子牽上去用牽的,牽到路況好一點再下去繼續騎
另外遇上那種行人專用的過馬路時間,我會選擇下車用牽的過馬路
田宮四驅車的愛好者可入內一看 老小孩哩哩雜雜的玩趣日誌 http://old-chi.blogs

MY wrote:


關於你的兩個問題...(恕刪)


看來MY跟IKAY兩位大大都是具標準的「騎士精神」
跟機車族與汽車族...單車族其實是還是算會尊重他人的群體
但是也因為單車的體積跟速度,使得單車在道路上應該是算較弱勢的一群
(還有更弱勢的輪椅族)

在慢車道騎單車就算靠最右邊
還是經常必須面對靠站公車用龐大的車體壓著
騎也不是不騎也不是
另外,看到乘客招手就突然急切過來的計程車
也是單車族最大的殺手...

在北歐...自行車專用道並不是設在道路上,而是設在寬廣人行道的最左側
與道路之間還隔著停車位、路樹,保持安全距離...甚至還有專屬的號誌
可見在歐洲人的認知...自行車並不等同於機車
而是介於機車與行人之間的另一種交通工具,
甚至還被受當地政府的保護!!
反觀在台灣的自行車
卻被政府定位為休閒運動用具...
連應該騎在那邊都不清不楚

唉...這是自行車王國的一大諷刺

小弟不太了解請幫忙-----馬路是給"車"的 人行道是給"人"的 只要騎幔點人行道上沒人就可以騎上去? 台灣非常欠缺的關念是路上"人"權最大 而不是"車"權 人行道上沒人就可把它當成成車道騎. 有這樣的心態再怎樣要求路權及立法也是沒用的 看來再來可能會是重車專用道~~~~~~~~~ 小弟措供另一重聲音給大家深思 單車路權是要有的 但對其他路權, 由其是路人權, 更要互相尊重

我騎單車(登山型)上班,車有裝卡踏,也穿卡鞋(涼鞋型)遇紅燈一定停

但闖紅燈的單車騎士我看過真的不少,以比例來說10個裏就有7個吧
最大宗是學生族群 從國小到專科生都是... 教育失敗??
每次看他們闖就很想去敲她們頭..警察怎都不關心一下勒?

charles2859 wrote:
小弟不太了解請幫忙-...(恕刪)

其實我有想過你說的單車騎人行道問題
說真的,如果不是情況十分需要,我是很不願意也不愛騎人行道的,因為路況也很遭,只是為了不會被計程車跟公車撞,被亂鑽的機車a到。
而且出問題時,絕對是騎單車的人需要負全責,不管是不是有人突然衝出來還是其他情形
只是,什麼叫萬不得已的情況?老實說我也搞不太懂
只是,有時候,騎在馬路上,會有一種隨時都會掛掉的感覺時,我就會開始觀察人行道的情形了

但是說這麼多,騎在政府沒規定可以騎單車的人行道時,都是不應該的(目前政府有說哪幾條人行道可以騎單車,有大大能補充嗎?)
可是偏偏又不能不做這樣違法的事,這樣的情況會發生
需要檢討的對象有三:
1.機車騎士和汽車駕駛的上路道德
2.政府的規劃問題
3.自行車騎士的自我定位

田宮四驅車的愛好者可入內一看 老小孩哩哩雜雜的玩趣日誌 http://old-chi.blogs
MY wrote:
本月21、22日在高...(恕刪)


要路權?
闖紅燈?
這是啥東西啊?看不懂!
聯結車、大貨車、大卡車、汽車、重車、小綿羊、腳踏車、行人...每個都有權.....
聯結車、大貨車、大卡車、汽車、重車、小綿羊、腳踏車、行人...每個紅燈都嘛闖.....

這兩者好像無法比較吧!
路權是一定要給的啊!
紅燈也是會闖的啊!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ccwccw wrote:
這一篇跟討論重機的路權一樣

是人的品德問題
不是騎啥車子的問題


非常同意!

路權和人的品格問題應該要分開來討論,品格才是最重要的,在這兒只是反應在騎自行車時的非品格,只是冰山一角,就算不騎自行車,照樣反應在其他行為上。

路權是給人的而不是給車的,行人是人,騎車開車的都是人,人的品格才是最重要的,人不應因有車或無車而有路權差異,人和人之間本就該互相尊重,不該因某人擁有了某項物品(在此是車子)而能夠不尊重他人......仔細看會發現,其實解決了人的品格問題幾乎所有問題(不只本主題)都可以解決。若是所有的人真的都非常有品格,那麼幾乎是不需要任何法規約束。反倒是越沒品格就會出現越多的法規及處罰條例哩!

別再把路權和品格混為一談了!
ikay wrote:
如果車流量太多且擁擠...(恕刪)


突然有一種想法

騎機車的騎士

遇到車流擁擠時,人行道又不大條,是不是也把車子牽上去用牽的,牽到路況好一點再下去繼續騎?
另外遇上那種行人專用的過馬路時間,是不是也選擇下車用牽的過馬路?

那就很好玩了
藍色啤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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