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之軌跡MK-II wrote:保固條款是第一手車主...(恕刪) 我認為這是明顯與消保法牴觸的保固條約應屬於無效,若是只限定第一位買家才有保固的話,那世界各大電腦/汽車/機車/房屋/電器商品/行動電話製造商或者是總代理早就比照此條約跟進了....
dunhill78 wrote:我認為這是明顯與消保...(恕刪) 贊成!並由於單車保養制度並沒有建立起來,甚至DIY的車友頗多,製造商如此做法似乎在規避責任!要知道,製造商對於車輛各細部都會做耐用度測試,並分別計算出平均壽命,來衡量斟酌擬定各部保固時效的長短,而這些保固的平均成本都已反應在當初購車的價金上,都灌在車價裡面了!這也是為何自行車價格高的一部份原因,我們購車時已分別負擔一些需要動用保固的成本了,而若一直相安無事地度過保固期,則車商算是多賺到了!而畢竟二手車行情雖有高低但卻沒個準,但高價車的二手價格還是始終高價,若在這條件下還無法讓保固制度完整起來,車友都應該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