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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濱自行車道真的太危險了,各位車友不止要小心小惡魔,更要小心大惡魔啊...


chu2528 wrote:
「腳踏車專用道」屬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亦屬於道路範疇...(恕刪)


這個也扯不完吧!其實說穿了就是因為這一些人認為 反正腳踏車不可能把我撞死! 如果今天換成後面是大卡車時 看看這一些人是否還帶種 這種不會有結論的


本島的習慣又不是不知道 常常都是一種多用途 不過我也好奇 那行人在單車道上 是要怎麼舉發

precise wrote:
這則新聞給你參考一下...(恕刪)


台灣法律有一個 不成文的規定 只要 死了人 就算死者有錯在先 但死者比較大

這種車禍案件也是 按照慣例 只要出了人命 大車永遠都是錯的! 現在是有行車記錄器這東西!早年家屬只要一哭二鬧 外人都會同情家屬 但現在有畫面後 如果是死者有錯 家屬都會很低調
說句不中聽的,真要叫警察來,樓主應該不見得會佔便宜。 因為自行車道的入口都有標誌標明供單車及行人使用。 所以 練車還是別去河濱單車道吧,既不過癮風險又大。
jackual0612 wrote:
台灣法律有一個 不成文的規定 只要 死了人 就算死者有錯在先 但死者比較大

這種車禍案件也是 按照慣例 只要出了人命 大車永遠都是錯的! 現在是有行車記錄器這東西!早年家屬只要一哭二鬧 外人都會同情家屬 但現在有畫面後 如果是死者有錯 家屬都會很低調


說真的,只要是「車」真的都要裝個行車紀錄器
肇事後的現場往往留有一些甚至很多模糊點,很難完全釐清肇事雙方責任歸屬程度
更甚者有些厚顏無恥的人還會趁警察來之前改動現場狀況
腳踏車跟人相撞的話,現場是幾乎看不出來肇事軌跡的,就算事實上真的是人的部分佔100%肇事責任,沒證據就是沒證據,叫警察來最後八成也只能和解 (挖鼻)

要練車的話建議去騎萬芳路口~景美這段車道,人很少
過了景美人就多了,相對遇到鳥事的機率也高很多

P.S. to 樓上
樓主行車紀錄器如有確實記錄到是跑步人忽然往左變向的話,肇事責任歸屬於跑步人,對樓主是完全有利的。
「人跟自行車共用」與「機車與汽車共用」道理相同,用車來比喻,今天馬路上A車順向直行,B機車貼在A車旁邊不打方向燈又忽然竄到A車前面而發生車禍,肇事責任完全歸屬B機車是一樣的

yaucheng11 wrote:
以前常在板上看到車友...(恕刪)


很多自行車道都會標明行人優先
既然不是封閉的賽道~上來拉速度,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各位應該看過,有一些據稱是腦殘人士,會在腳踏車道上併行散步,順便聊天‧

在台灣,這個沒有公德心的國度,大家就看開了點吧‧
發過酒瘋的人,一輩子不能再喝酒,如果沒這個自律,只好槍斃。
我本身跑步也騎單車,也是在河濱練跑,不管是騎車還是跑步甚至走路,要變換動線本來自己就要看注意後方的狀況。
這個事件很明顯是跑步阿伯的錯...

樓主也別太偏激的說要慢跑的人離開自行車道,大家只要注意安全還是可以共存的.
https://www.flickr.com/photos/superuss

yaucheng11 wrote:
以前常在板上看到車友...(恕刪)


就算你在人多的西門町開車或者小巷道開車,你也要緩慢駕駛,

那一條規定車道不能有行人穿越,除非是像忠孝東路那種大馬路,

說問小巷弄不走馬路走那裏?

誰說自行車道是給你用來競速使用,要練速麻煩找專用的場地,一

般河堤都會有小孩或運動休閒人士,萬一你撞到的是小朋友你要怎麼賠?

要騎河濱,麻煩請用休閒的方式慢速騎車,騎車請停看聽。

economist wrote:
要練車的話建議去騎萬芳路口~景美這段車道,人很少
過了景美人就多了,相對遇到鳥事的機率也高很多
...(恕刪)



都是騎小格頭比較多! 騎進階公路車的 真的很可憐 在單車道上被瞪 常被嗆 你們這種為什麼不去騎小格頭山路! 而到了山路 又被 其他機車 嗆 有單車道還不滿足 還要來搶小格頭山路 乾脆把小格頭改成只准單車用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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