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3903 wrote:下車牽行就是行人 上...(恕刪) 認同這樣的說法,使用行人號誌,就要下車當"行人",就像在台北市區,騎機車只要下車用牽的,在交警面前也可以光明正大過斑馬線.當然,如果小綠人上面還有個小騎士(人行道上有自行車道的路口),也是可以騎過去.
AmCu wrote:5/9 早上 8 點...(恕刪) 一直以來.腳踏車都是屬於交通工具的一種.只是近年來.許多人越來越注重休閒及運動.單車也越買越好.價格也凌駕機車之上.而政府也鼓勵民眾運動.所以也興建了不少的自行車道.但不管自行車道如何增加.腳踏車也還是屬於交通工具.而不是運動器材.不管你的單車多麼的高價.它還是一部腳踏車.自然得受機踏車的規範.
真是混亂無所適從...板橋車站前我騎單車經過,被交警叫下來要我騎人行道,因為單車道畫在人行道上,騎到中山國中附近,單車道被機車行和租車行擋住,我又騎回大馬路...XD。大漢橋騎人行道被行人白眼,只好下機慢車道,快要下橋時因為省道車多我放慢速度,結果機車猛按喇叭,還被三字經問候...從101騎回板橋,和平東路全線單車道都畫在人行道上,亂停的摩托車、漫步的阿媽、拉屎的小狗、打手機的外務,全部都在單車道上...請問,我要騎哪裡?有誰能告訴我。
Stallings wrote:不用這麼麻煩,就照機車的規則走就好了會怕就靠邊走就好了我是不會怕,速度也夠,所以我直接跟機車車流一起走對了,我是從來不走單車道的 這個世界上除了公路車外,還有淑女車、青少年車等等,這些車和機車一起擠有點危險,除了自己危險,機車騎士們也危險,所以還是麻煩一點制訂腳踏車專屬交通法規會好一些。依路口、道路、騎程狀態自行決定交通法規,這種作法實在不太好,不過千萬別要求公路車裝車鈴啊!禮貌性的喊借過比惹人厭的車鈴好多了!
k6668 wrote:這個世界上除了公路車外,還有淑女車、青少年車等等,這些車和機車一起擠有點危險,除了自己危險,機車騎士們也危險 所以要分流慢的腳踏車、慢慢晃的機車,靠右騎得快的,走慢車道左側或快車道腳踏車上路很 OK 的啦我從小到大都騎腳踏車上下學,還不是活到現在那個時代哪有什麼單車道,而且車子也沒有說很少不用那麼怕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