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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騎腳踏車出門運動順便買早餐,被追撞.............


灰白色的天 wrote:
如果他沒逃我是覺得看...(恕刪)

告吧,對方被逼車是對方該處理的,不關你的事,也不該由樓主承擔損失
嘉裕阿澄 wrote:



告吧,對方被逼車是對方該處理的,不關你的事,也不該由樓主承擔損失...(恕刪)

同意,既然都肇逃了,也無需跟他講情面了。
他著急他的傷勢,似乎忘了還有一個無辜受害者也受傷了。
要告.20年前被追撞一次.到現在脖子都不能出力太久.不然會會痛到無法轉動.

吉米Gimi wrote:
今天早上騎腳踏車出門...(恕刪)



先告再說阿
不然到時對方來個翻臉不認人
你不就啞巴吃黃連

先告了---應該是肇事逃逸沒錯
再看看要怎麼處理

那個警察還真不賴
照法律程序來吧

肇逃真可惡

吉米Gimi wrote:
今天早上騎腳踏車出門...(恕刪)
http://blog.isakira.com 為了部落~
說不定有喝酒……所以先跑走!!可惡
還是用法律程序處理,請於六個月內主動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萬一你放棄提告,他講反話告你怎麼辦?
上次騎在忠孝東路路邊也莫名奇妙被摩托車從後面撞飛(河濱和市區真的比五指山霞喀羅或能高東段可怕一百萬倍),還好只是挫傷,加上對方很誠懇,我也就不想太計較,當著警察的面訓斥他一番就算了。
態度決定一切,就算是演的也是種誠意,該告還是要告,算是給犯錯的人該有的教訓,免得他將來犯下會害死別人的錯
你的背脊容易受傷的話,建議去買Evoc的背包,它有降低衝擊傷害的護背設計,外型也比較不像重機護甲那麼突兀
樓主,肇逃就是肇逃,不管他有什麼理由、風太大吹偏車向、有人逼車、外星人電波入侵……
撞了人就是該停下來,跑了不對。
是他撞你的,就該是他賠償你,剩下的跟你無關。他什麼理由都沒意義。
之前上班也是被撞,當場報案,對方說一定會賠,有保險;還到警局備案簽和解書。
結果也是不接電話、裝不在家,他老爸還說:「我兒子上班很累你一直打電話來…吧啦吧啦……」
撕破臉,直接告訴他要去提告,告他過失傷害。馬上就賠錢,有的人就是很╳。
理直;氣和,立場堅定。別有息事寧人,退一步海闊天空的想法。
退一步的是你,海闊天空的是別人。





法律是講事實與証據,不要去想太複雜的問題。
他撞你,你就告他,向他索賠!
別人逼他的車,因而造成他撞你,那他要去告逼車的人,再向那人索賠!
就那麼簡單,別複雜化,就算要複雜化,那也是法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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