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俠觀天下 wrote:對方家長講這話? 是...(恕刪) 謝謝各位的關心^^"剛剛說的和解 是在警察局那邊 作筆錄的時候一起談的我現在一點也不想跟他談了...真的既然他覺得無所謂那也OK到時候看看囉....不過很慘的是..這紀錄似乎不會留很久...少年事件..不知道這部份對不對
caz0345 wrote:如題我有一台牛角的腳...(恕刪) 別慌,因為您有報警,我記得我的國中時期有一位同學也因為偷車被送少年法庭,我''記得''(我也不確定)不滿18歲的青少年,滿18歲的那天案底會被註銷,所以如果家長是這樣的態度,學生又沒有悔過,那就告到底吧....能告多少告多少,能說出這樣的話3成也不是甚麼好的家庭教育,既然家庭教育不好已經害了這個孩子,那就讓法庭來教育這個孩子,我和這位國中同學同學會還有見面,感覺得出來她改變了很多,如果學生還沒18歲,家長又是這種態度,請''給他''一個機會讓法庭來教育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