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5088 wrote:高雄的臨港單車道,也...(恕刪) 西臨港線那段沒有比駁二特區更嚴重每當假日的時候,駁二特區人滿為患,遊客根本都不會禮讓,還會突然停下來拍照而且自行車道上明明就寫得很清楚"自行車道"四個大字就是有人視而不見....當初規劃上沒把動線規劃的很清楚導致很多自行車道上,騎單車與路人爭道的險境是否有單位可以重視這類的問題
dieselman wrote:不管是甚麼道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一般道路、自行車道路、河濱道路)只要有行人在路上他們就是優先的請拜託一定要有這種 "常識" 這是指行人可以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一般道路、散步的意思嗎?如果不行, 為什麼自行車道就行, 因為單車速度慢嗎?
除非標示自行車專用車道.不然人還是可以走的.只要車速不是很快的車道.基本上人都可以走的.自行車道標示.最高速限10公里.這種速度下基本上是不可能會撞到行人但多數騎士不會遵守這個速度限制.車禍就是這樣發生了總之騎車放慢速度.注意安全.行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