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huang1010 wrote:單車釣魚其實不算是釣...(恕刪) 象這種站在灰色邊緣的事情, 出了事,到時打官司到時律師費誰出? 打輸了怎麼辦? 你想過沒有警察有政府做後台,你有誰做後台?出了社會, 做事要想長遠一點不能像學校裡, 想幹什麼就什麼
chansaikit wrote:象這種站在灰色邊緣的...(恕刪) 這種沒有法律邊緣灰色地帶。難道你腳踏車放你家門口,被小偷遷走你不可以抓他?還是你家東西被小偷偷你還要在旁邊幫他般?不可以抓他。你腳踏車放著,被人遷走,遷的人本來就是小偷,這有什麼話講呢?只是說你的車有沒有鎖,怎麼遷走你的車,這會影響到他犯的罪行。當然還有你在抓他的時候,有沒有讓他受到不對等的傷,這也會影響到你,雖然現行犯大家都可以抓,但你總不能要抓一個單車賊然後把它手腳打斷,昏迷不醒吧。只要你有做到沒有因為要抓他把它打到重傷,有同時通報警方一起追捕,你是不會有事情的。至於打官司,他要用什麼罪名去告你?引誘犯罪?傷害?你單車不讓我遷走所以我要告你?要想長遠一點,是要想,單車賊這種微罪你花了大半力氣去抓他,他進警察局不到兩小時就被放出來,法官又判他三十天罰錢了事或者判緩刑。這才是該想的重點,值不值得花這麼多力氣去誘捕單車賊,還是該去遊說立委立比較嚴格的法律,或者叫政府改善這類的治安措施比較實際一點~
溫馨提示:"To Catch a Bike Thief"行動事前經過詳細部署,並已咨詢法律意見、知會警方及聘有保安同行,並非衝動行事,切勿胡亂模仿。 (轉自博文)<< 原來人家事件做了功課~確定不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