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icach卡也不是不能用,何況您住台中,大概也不會常用到悠遊卡,icach卡也很好用啊,全省小七都可以用。
既然買了,就要發揮它的價值。再不然也就那一百元而已。當場銀貨兩訖,人家也沒有錯,人家也說回原購店願意幫您換,這樣就算告到消保官或是消基會、水果日報,人家都站的住腳的。
而且告人家要有證據喔,您手上是否有當初買那張icach卡時,您與店員交易過程的錄影或是錄音?不然您怎麼證明您說的是要icach悠遊卡而不是要icach?不要想說超商都有錄影,您要告人家,舉證的責任在您。就一百元而已,如果您真要告,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您,你要花的費用肯定超過100元。
放寬心吧,好好善用那張卡吧!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