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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多餘的警力維持河濱自行車道治安

犯罪通通槍斃好啊......



壞人也會想,既然被抓到會槍斃,那麼為了減少被指認的機會,順便把被害人也殺了,偷也是槍斃,多殺一個也是槍斃,那何苦不殺?

防彈衣也沒用,因為會直接朝頭上打
跑步,騎車,游泳~~
好險我開車一定攜帶傢伙(前座、後車廂各一把)除非對方拿也槍我就認了

慕容復 wrote:
前天凌晨,大佳河濱公...(恕刪)


去上點格鬥技的課比較實在

拿棍棒是打不贏用拳頭的

另外河濱晚上警察也會去巡邏
帶一隻甩棍 跟蝴蝶刀 最好是電擊棒 (最好是帶棒球棒啦 就說你是來打棒球 記得要帶一顆球)

晚上真的不要去那種人少的地方

新菜鳥 wrote:
帶一隻甩棍 跟蝴蝶刀...(恕刪)


騎腳踏車還帶著球棒與球?那你去打棒球就好騎啥腳踏車呀!
小小老百姓們要有安全的自行車道..
除了要練有一身強健的身體和不弱的格鬥技巧之外..最好再和親朋好友結伴成行..
當然..運氣佔了大部份..所以每次出門前..最好燒香一次..
求祖先能保佑..保佑這次出門能平安回家..



怨念聚合體 wrote:
有警察固定巡邏也不錯...(恕刪)


他們的行為應該可以引用結夥搶劫罪(重罪,最高可判處死刑)處理,因為他們一時的快樂,造成別人的一輩子抹不去的痛苦,,有人常用寬恕為理由,但是刀不是割在自已身上,輕判只會助長氣燄,看看最近挪威事件!
TM版 wrote:
他們的行為應該可以引...(恕刪)

解嚴之後,現在不能引用陸海空軍刑法了,只有刑法330和332可以用....但是條件很嚴格
跑步,騎車,游泳~~
TM版 wrote:
他們的行為應該可以引...(恕刪)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後現在已經沒有結夥搶劫罪了
現在他們能套用的最重條例就是加重強盜罪
社會上壞人真的太多了...在河濱被搶被打傷, 開車被攔車嗆聲...

我們社會又沒有蜘蛛人, 蝙蝠俠, 超人...我每次看到新聞都想到, 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 是不是有勇氣殺了這些人...大家拿命換...

我也在想, 會不會有一個人因為自衛殺了人, 反而被判刑...導致民怨四氣, 警察政府保護不了我們, 我們自立自強, 私刑在台灣蔓延開來, 可能河濱公園死了一個人, 地上用他的血寫四個大字"我是小偷" 之類的...或是有人被掛在新生南路天橋上, 他身被被刀刻"我是搶匪"...有人跟我有一樣的想法嗎?!

我想, 除了我受到很大很大的刺激我才做得出這種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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