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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 Advanced 3 被機車撞 後下叉是否有所損傷?

樓主你這樣的處理不對,
不能因為他的態度,你就不找警察,
因為他最後不賠,
還找黑道來,
和解書你看還有沒有用,
只要是發生事故,
一定馬上找警察,
讓警察去處理.
不管當時車禍的嚴重程度如何,都建議一定要報警作筆錄,事後的肇事責任才能明確,如果在當下就和對方和解的話,事後才要追究責任都為時已晚,就會各說各話~除非你已經確定不管如何都自己“塗牛屎“的話那就另當別論囉~

神之軌跡MK-II wrote:
今天晚上騎經景美夜市...(恕刪)


不要太相信人性 車禍最好是要報警


我去年六月騎單車被同向行進的公車擦撞,對方一開始在醫院也說願意負責賠償,等到我把修理估價單送出來,馬上改口說要等鑑定肇責。鑑定結果都是對方責任,卻又不認帳,我只好提出傷害告訴,三月中才在地院開簡易庭又翻供,說發生事故後單車被移動了,車損照片跟擦撞照片都是事後證據,還說警察做的現場圖是事後修改的........

說這麼多只是希望祝版大好運,不要遇到像我一樣的遭遇
㊣三重YA騎團㊣-精神同在組
報警+1........
之前機車車禍也是對方態度不錯,說會負全額賠償,但我還是堅持要報警,事後證明是正確的選擇,光醫藥費這部份,當下只是膝蓋上方肌肉撞到,想說應該沒什麼,結果後來腫起來消不了,看了二個禮拜後才消腫,一個月才復原,後來一個月左腳沒動肌肉沾黏,影響到騎車,又去復健了一個多月,這些醫藥費都有保險理賠,看你要看中醫or西醫,看到好為止,而機車後來也修了快二萬,我想這個數字應該對方想像不到吧,單車更不用說了,修理起來一定比機車還貴。
當發生都麻很負責的打包票並且要求不要報警
然後就....自認倒楣的一堆
=廢柴上的風霜菇=
剛剛對造通知,已經將更換零件費用清償
待及車店完成組裝,我方便可前往驗車

雖說不能相信人性,但我認為還是因人而異
而從車禍當下對方所表現的態度及誠意,可略知一二
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配合度
若是對造不太願配合與協同處理事情或簽署文件,日後糾紛的機會也就越大
反之,倘對造不無理由反對或顯無不配合的表現
依私法自治原則,對於兩造的傷害都可以減輕,且受害者是很有機會獲償的
當然前提為,需具備一切保護自己的文件

要了解人性,離婚官司也是如此,打離婚官司時,一方愧疚願意付贍養費,若是判定每月給付就完了,
大多不到半年就不想給了,因為時間會沖淡一切。即使再進法院,對方不給脫產的話法官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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