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汽機車都管不了,還能管到腳踏車,現在腳踏車通勤的已不多了,只剩運動的人口,如果連腳踏車都這麼嚴就沒人要騎了。汽機車違規重則自死或他死;這才真正要管,但卻沒人管,較少看到有人被腳踏車撞死;到是新聞常見騎腳踏車的被撞死,為腳踏車通勤和運動的人心胸大一點。
Good-Speed wrote:今天跑去三芝搶最後一班賞櫻之旅,從三芝回淡水時,看到三部單車經過,結果這三部車車紅燈停下來就當路是自己開的一樣,直接衝過去,所以我決定下一個紅綠燈拿著相機等他們,果然不出所料,又真的闖過去!有差這幾秒嗎?等到被撞時,也是這幾秒,怎麼趴的都不知道!不知道各位常遇到類似這種人嗎?希望他有上01,如果看到自己背影照不知道會不會○○XX 。 高速公路速限 100 ~ 110, 但是很多人都會偷那 10 km/hr 的部份。也就是會自動以 110 ~ 120 km/hr 的區間部份來行駛。這算超速吧!單車闖紅燈讓你這麼氣奮, 那高速公路上超速的駕駛呢?你會不會也這麼氣奮。鐵馬革命 p 304 提到單車騎士有自己的騎乘法則, 而其中提到對於單車騎士失去動能的感受, 汽車駕駛很難體會。如果每個紅燈汽車駕駛都需要開門下車, 那種痛苦就類似這樣的感受。所以單車騎士可能比較容易闖紅燈, 停下來再出動, 對他們的負擔太大了。但我可不是說這樣就可以闖紅燈哦!而是良好的單車政策也該考慮這一點, 儘量讓單車騎士不需要常常停下來, 而實際上, 哥本哈根的 green way, 就類似這樣的設計。以一定的速度前進, 就能遇到最少的紅燈。p 307 提到愛達荷州 (Idaho) 在 2005 年立法讓單車在安全的情形下可以闖紅燈, 但是要停下來讓其他車輛先行。原來已經有人這麼做了, 相信在台灣很多人無法置信吧!我沒辦法說闖紅燈是對的, 但是看看美國的單車政策, 希望可以降低你的怒氣。
本來是不想回的沒想到看到一大堆人竟然在那邊不以為然,還敢大小聲現在是怎樣,騎腳踏車了不起就對了騎腳踏車的可以闖紅燈,騎機車的是不是也可以闖??騎機車的跟著騎腳踏車的闖紅燈那乾脆開車的也闖紅燈好啦你們這些腳踏車最大的,把路人當死人就對了是吧這個時候你們又要靠著北邊講說最好我是都沒違規最起碼我知道違規是不對的哪像你們這些騎腳踏車的,闖紅燈還理直氣壯這已經不是腳踏車界的老鼠屎根本就是台灣人裡的人x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