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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追撞事故之小人物的心聲

一開始沒備案....一切就....口說無憑了呀

到時後對方死不承認 你有啥證據 證明事故都是對方引起的 你一點責任都沒有??

另外因為傷口的換藥~是把已經和傷口黏著的紗布整個私下來~塗完藥後~再鋪上新的紗布~
那過程實在痛到哭爸...而且不是當下痛而已~回到家還是會隱隱作痛~到睡覺時就更好玩了~
因為兩手兩腳的四個關節都受傷~手腳不能伸直~這讓小弟躺也不是趴也不是~
一不小心碰到傷口就又是一陣錐心之痛~
跟本就不能睡覺~只要換一次藥~一樣的場面就要再上演一次~就因為這樣~小弟請了三天的假~
後來更不敢太常去換藥~直到傷口慢慢變小~才不那麼痛苦~
而且小弟本來大多騎乘自行車或摩托車上班~因為傷口的關係~小弟只能開車上班~油資的耗費就增加了~
故而小弟認為向C先生索要上述之相關費用並不過份~
後來當小弟將希望其賠償之相關金額報給C先生後~其態度就轉變了~

我會覺得上述的費用要的有點誇張了....
那日後是不是所有可能產生的後遺症 都要對方來做賠償...

總而言之一句話 沒備案 你就沒有相關事故的證據

有警察筆錄嗎?? 沒有
有相關的事故證明文件嗎??沒有
有驗傷單嗎??沒有
有對方願意承擔所有賠償的文件或是錄音嗎??沒有

沒證據 打官司 你不一定打的贏
我覺得您先說說看你提出的求償數字

這樣大家討論下去才比較有意義
CANON 40D EF-S 15-85 + EF 50/1.8
對啊
真正的關鍵在你提的數字
是不是有讓人覺得你在獅子大開口
這其實可以寫給大家看看吧!


LCPC wrote:
但因有大人物介入幫助小弟進行協調~為不影響其協調之過程~...(恕刪)



大人物都出現了~我覺得還是先說說索賠金額跟如何換算索賠金額!!
相愛靠直覺~相處靠修為!!
運動場上受傷再所難免,對方沒有惡意衝撞的話,在刑法上站不住腳,在民法上就是兩人談看看囉。

合法改車手 wrote:
我想這種事 誰都不願...(恕刪)


單純想推一下這位大大的看法,
沒有人願意讓這種意外發生,
一旦碰上,兩方就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罷了。
如果對方有誠意,就大家各退一步吧,

換了是我會比較在乎奇檬子,
吃點小虧,大家笑笑握個手,事情也許就解決了,
比起事後官司纏訟,而且有好長好長一陣子心情都烏煙瘴氣,
怎麼看都是前者比較划算,
而且最重要的是,人本身沒有大礙不是嗎? 這樣就夠了啦~
活動?有收費嗎?活動單位應有活動意外險才對. 人身傷害應該有才對
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考慮活動單一起告。至少C男的負擔也會下降

klmer19104 wrote:
一開始沒備案.......(恕刪)


連開車的油費都要人家賠 有點誇張
D90-A16, fuji頭又大-6700SL dorcus-XT
這是很重要的觀念,不管對方怎麼懇求你,或是對方是辣妹,
無論如何,一定都要備案!

不然你就準備盈虧自負了!

要求賠償的金額~應該是最大的關鍵
不然前後態度差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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