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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響鈴叫路人讓路,是對是錯呢?有法令規定允許嗎?

k6668 wrote:
以大欺小是台灣交通的常態,大車叭小車,小車叭機車,機車叭單車,單車叭行人,行人最可憐,所以行人的路權最大!

讓我想到傳統的象棋,呵~~推!!

k6668 wrote:
手拉(推)貨車也是慢車的 一種,也要"行駛"在慢車道喔?過時法律參考就好,互相禮讓才是最安全的,我騎車開車都盡量不按喇叭,即使按也盡量輕按,走路、騎車或開車也都以小讓大,這跟對錯無關,安全至上。

惡法亦法;不知道這『過時』的定義為何?願聞其詳??

k6668 wrote:
手拉(推)貨車也是慢車的 一種,也要"行駛"在慢車道喔?過時法律參考就好,互相禮讓才是最安全的,我騎車開車都盡量不按喇叭,即使按也盡量輕按,走路、騎車或開車也都以小讓大,這跟對錯無關,安全至上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安全至上』倒是大家所樂見的……大推!

(我好像也是來亂的,哈!!

紅印湛藍 wrote:
個人 想超越 前車 或 行人

1. 假裝咳嗽...
2. 不好意思喔...

通常都使用 第一點....
除非 前方真的併排 或 走到忘神了
才會使用到第二點
超過之後 一定會說

3.謝謝喔...

相信這三點 不難.....


贊成+1

只要想想如果是自己是行人被「噹噹噹」,還有自己的孩子在路上行走被「鈴聲驚嚇」或被「呼嘯而過」,就會瞭解。

vclh wrote:
單車響鈴叫路人讓路,...(恕刪)


主要是為了提醒其他人有車來了

基本上路人不見得都是走直線的...
其實單車騎在慢車道,對自己和汽機車都很危險,我開車經過單車都超緊張。

台北市都把單車道設在人行道上,不過都會標示"行人優先",在人行道亂噹只是少數人的行為,我相信他們開車也是亂叭,這是個人素養問題,我自己是都用喊"借過"+"謝謝",因為車上沒裝鈴噹。
阿宏哥哥 wrote:
贊成+1只要想想如果...(恕刪)



樓主說了, 他本身也騎單車, 但連他都受不了那種鈴鐺聲, 而上前勸告了....
不要找什麼騎慢車道感覺不安全, 單車可以騎人行道的理由把不合法, 不合理的行為正當化!
如果把對象換一下,
當你騎機車在機車專用道上行駛著, 後方跑出一輛汽車一直閃大燈按喇叭叫你讓他過...
你覺得合理嗎? 這樣對嗎?
有好的騎士, 當然也就有不好的騎士, 希望樓主的義舉, 可以讓好騎士再多一個!
六百隻貓狗寶貝等待大家的愛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602993&p=1
但是我家這邊的人行道有自行車道又都是停貨車

行人又都走再自行車道,那怎麼辦
連續的響鈴,在人行道要我讓路,遇上了再來試試看吧~~~
我想這就是從小學的"請,謝謝,對不起"的禮貌問題嘍!
http://www.flickr.com/photos/cbgreenb/
這是"路權"問題

如有規劃腳踏車"專用"道,行人走在上面就是違規
問題是...
很多地方都是腳踏車、行人共用
高雄市尤其明顯,萬一出事了,到底誰對、誰錯
互相禮讓為上,偶而小"鈴"一下、速度放慢,雙方都安全。

bgshih wrote:
以上條款明文規定..

腳踏車是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駛

即使在目前自行車很風行情況下所設立的自行車、行人所共用的人行道上,行人也是有絕對的優先權


借用標題一下...
河濱有很多自行車道,
也有行人專用道.

這兩條道路有些地方是共用的,
有些地方是分開的.

共用的時候請大家禮讓行人,
也請行人互相禮讓,

兩個專用道分開的地方,
也請注意你是在哪條路上.不要造成對方的不便
盡量互相給予最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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