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第二篇!今天夜騎回家遇到兇惡的外勞~行為可惡!

海楓 wrote:
日期:2010/08...(恕刪)


依照經驗,這兩位外勞很可能是要搶你的自行車,
我聽朋友說過,
有外勞幫人偷車的,
新車酬勞500元,舊車300元,
大概這次是要用搶的,
以參與主要犯罪構成要件之意思,而參與主要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幫助行為,以共同正犯論,
此為實務上之見解.
該騎騎踏車之外勞,雖未下車動手實行強盜之行為,而係以駕駛自行車對於正犯為接應,幫助其犯後逃走之行為,
,其以自己參與主要強盜行為之意思,而在客觀上實行強盜以外之幫助正犯之接應逃匿之幫助行為,以構成該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不過,因為其係結夥二人,並未達結夥三人以上之犯罪態樣,故應論以普通強盜罪為已足,而不論以加重強盜罪.
本罪處罰未遂.

警察要是不想理你,就抄下該騎自行車接應之外勞的資料,直接向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告訴,
對於犯罪之一部提起告訴,其效力及於全部,
檢察官自會對於本案發動偵查,
不用擔心會被反告誣告,因為這件事是事實,而且就算只是傷害罪,它還是屬於犯罪,
車衣上的指紋不要洗,
直接拿去地檢署給檢察官,請檢察官申請鑑識科採指紋,

順便將警察怠惰的事也跟檢座講一講.
要成案就要有加害者~這個要由被害者來舉證指認~現況是載他那個外勞典型的推說不認識~把一切撇清~很難辦~

何不換個方式~把被大大抓到那個人當成加害者~就說是他跟另一外勞共乘一台車把你推倒後一人逃逸一人騎腳踏車被你抓到~這樣變成由這個被你抓到的外勞要去舉證証明他不是加害人(動手把你推倒的人~他们長的很像~或許你會認錯~對不對)~

很多同仇敵愾的網友稍安勿燥~未有事實證明以前~不要逕推定外勞是要竊車或搶車(公訴罪)~誠如版大所言他们喝了酒~或許是碰到或誤認為他人也有可能阿~派出所的波力斯大人以傷害案(告訴乃論罪)來處理~這個很正確合理阿

偵查組也就是以前的刑事組啦
都知道是那一位外勞了(就算不知道..你也知道共犯是誰啊...)

拜拖..這裡是台灣..是我們的地盤耶! 警察不理...就自力救濟啊!

都有自己車隊了..想必也有不少人吧..找個時間去堵他..

拖到山上..挖個洞..揚言埋了他...他應該嚇到什麼都說了吧..

在自己國家..被外勞欺負..沒那麼難解決吧!


補文!!!!!!!!!!!!!

小弟11點多突然想通!!
警察詢問附近的人,有人看到他們!還說他們是認識的!!
那不就表示有目擊者而且是認識他們二個人!!
那不就知道另外一位外勞(犯人)!!的所在公司及姓名!!
為何警察!!沒有跟我說要去抓人!!
重點是!!我已經記得那個外勞(犯人)!!!
下午再請教警察!!問個清楚!!
難不成,這種事,又要車友來個一人一信,請我們英明的政府出來管嗎?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海楓 wrote:
小弟11點多突然想通!!
警察詢問附近的人,有人看到他們!還說他們是認識的!!
那不就表示有目擊者而且是認識他們二個人!!
那不就知道另外一位外勞(犯人)!!的所在公司及姓名!!
為何警察!!沒有跟我說要去抓人!!...(恕刪)



您有錄音嗎? 下次把對話內容錄起來!
Hi, I am Joco!
補充!!
今天有位記者打電話給我!
會與我及警察,下午一起同去該名外勞的公司找人事主管、仲介。
隨後會再去調監視器!!(警察一直還沒做這件事!!)
第一

要在車衣上面採到指紋比較不太可能

因為衣服是粗糙表面不是平滑表面

如果對方手碰觸到你衣服的部位可以試看看採集DNA

從CSI看來的

第二

依據刑法第二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客觀上有犯罪事實之行為

主觀上兩人基於共同行為決意進而共同行為的分擔

該當成立結夥搶劫或結夥強盜之共同正犯
海楓 wrote:
補文!!!!!!!!...(恕刪)


在警察局內

除非正式作筆錄外你就通通給他錄音錄下來

很明顯就是承辦的員警想擺爛

先恐嚇你可能會被告誣告企圖要你不要報案不成

再把強盜搶劫用傷害案輕辦
對方2位外勞逆向共乘一台腳踏車,
其中一位突然下車!面向我衝了過來!!把我從腳踏車上給用力推了下來!!
可惡至極!!
看起來是想搶劫我!!看我爬起來!!又那麼大隻!!他們就逃走!!
外勞看我爬了起來!!原先坐在後座的外勞,馬上騎上腳踏車載著另一位外勞逃跑!!
我也立刻上卡追了過去!!馬上就追到他們!其中一名坐在後座外勞(也就是推我的那個人)就跳車逃跑!!跑到人多的外勞商店!!
沒有人要幫我抓住他們!!真是無言!!他們全部的外勞都看著我!!很怕衝過來圍我!
主要我穿卡鞋跟本不好跑!!
所以就追另一個騎腳踏車的外勞!馬上就抓住他了!
他竟然說不是我!!不知道!!.................................................


john2157
wrote:
.......................................................!


+1

(看起來是想搶劫我?)

把你推了下來!!看你爬起來!!又那麼《大隻》!!我覺得說不定是要強姦你

因為沒有碰到車,也沒有拿錢包,也沒有喊搶劫!!

只有人身接觸不能論斷有搶劫行為,要告他們摸你的胸部嗎?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