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
四、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六、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
七、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08882 wrote:
基本上我是比照機車的規則..
而且會比騎機車的時候更遵守規則..
法規上,機車等於汽車,腳踏車等於慢車,比照機車你就完全違法了!!
舉例來說,機車可以進入快車道,並在車道中間行駛,但腳踏車進入快車道就違法了,因為腳踏車只能在慢車道上靠邊行駛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hadowILin wrote:
印象中只有重型機車(紅牌)才可以這樣做吧,
普通機車還是只能行駛於機慢車道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
示行駛。
---------------------------
法規上,機車不是慢車,是汽車,本來就是可以行駛快車道。只有屬於慢車的腳踏車不能行駛快車道!!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