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腳踏車沒裝車燈,沒開燈這的確危險...(無聲又無影)但~我遇過夜晚在路上,騎機車甚至是開車的,不開車燈!真是來找死的...(駕駛人眼力真好,不用開燈看的到路)要是因這樣,不管是被撞或是撞到人家~都很倒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 慢車的法條,有明文規定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 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所以要有燈光,否則有交通事件的話就會站不住腳了
a586308 wrote:昨天有個女同事下班回...(恕刪) 借本版問一個類似的問題 ...之前我遇過一次事情是這樣我騎公路車靠右直行速度約20KM/H左右,從我後方來了一部頭又大的轎車超車右轉它的時速約70KM/H以上,因為是在我前方不到3公尺突然右轉讓我反應不及急煞車後,連人帶車摔到路旁草叢(我有上卡),車子輕微損傷,但我手及腳也有輕微受傷駕駛在車內看我一直坐在地上,等了約1分鐘後沒有下車,就將車子開走了 因為它車子沒有碰到我, 但我是因為它突然右轉摔到路旁像這種情形我可以打電話報警, 請交通警察來處理嗎?
有考過駕照的人都知道要超車必須在相對安全的狀況下超車版大的同事在河濱想要超越前車也是如此對向的腳踏車沒裝車燈或未開車燈或許有些許責任但版大的同事超車不當(應該是騎到了對向車道)責任應該是更大超車應該要更小心
筠心 wrote:因為電費高,長官要求節省,公務員發現,晚上河濱的路燈不開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不是!是 颱風水漲潮時時常把燈具弄壞, 所以需要靠近河堤遠端投射, 但有時被樹擋住了, 有時太遠了, 那就黑了
MCSD小沈 wrote: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 慢車的法條,有明文規定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略]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所以要有燈光,否則有交通事件的話就會站不住腳了 光從這個條文來看:「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自行車並沒有規定要強制安裝燈光設備,所以沒有安裝燈光設備不違法。但是如果你有安裝燈光設備,卻因為沒有開啟燈光導致用路人受傷,倒是可依法處罰。感覺是一條很有趣的規定。
河濱的自行車道哦不要說晚上晚上不開燈我白天進去騎都不太想亂超車了....路就這麼小一條擺在眼前白目就這麼多走在路上你不弄死他 他也會來弄死你 囧所以在自行車道還是戰戰競競的低調騎乘抱著對白目敬畏的心可以少流一點不必要的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