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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騎河濱不開燈..害人摔車(敘述文長)

呵~~
腳踏車沒裝車燈,沒開燈這的確危險...(無聲又無影)

但~我遇過夜晚在路上,騎機車甚至是開車的,不開車燈!
真是來找死的...(駕駛人眼力真好,不用開燈看的到路)


要是因這樣,不管是被撞或是撞到人家~都很倒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 慢車的法條,有明文規定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
   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所以要有燈光,否則有交通事件的話就會站不住腳了
a586308 wrote:
昨天有個女同事下班回...(恕刪)


借本版問一個類似的問題 ...

之前我遇過一次事情是這樣
我騎公路車靠右直行速度約20KM/H左右,從我後方來了一部頭又大的轎車超車右轉
它的時速約70KM/H以上,因為是在我前方不到3公尺突然右轉
讓我反應不及急煞車後,連人帶車摔到路旁草叢(我有上卡),車子輕微損傷,但我手及腳也有輕微受傷

駕駛在車內看我一直坐在地上,等了約1分鐘後沒有下車,就將車子開走了

因為它車子沒有碰到我, 但我是因為它突然右轉摔到路旁
像這種情形我可以打電話報警, 請交通警察來處理嗎?
有考過駕照的人都知道要超車必須在相對安全的狀況下超車

版大的同事在河濱想要超越前車也是如此

對向的腳踏車沒裝車燈或未開車燈或許有些許責任

但版大的同事超車不當(應該是騎到了對向車道)責任應該是更大

超車應該要更小心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找民代? 找年代可能比較有~笑~
在過兩年~騎車的如果更少了~會有更多路段沒燈!!!!!
不裝燈的單車也很可惡!(那她車上有反光裝置嗎?)

"小白" 晚上會變身,變成 "小黑" 哈...
我身邊也不乏有這樣的騎士,不知道為什麼,說什麼就是不裝燈,就算有裝了也不開,真搞不懂...
世界很大...
a586308 wrote:
昨天有個女同事下班回...(恕刪)

還真的是非常多這樣的人~
基隆河這邊的河濱晚上夜騎不掛燈的也不少~
有的更誇張還併排騎車勒~
真的應強制規定夜騎要有燈的

筠心 wrote:
因為電費高,長官要求節省,公務員發現,晚上河濱的路燈不開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不是!


是 颱風水漲潮時時常把燈具弄壞, 所以需要靠近河堤遠端投射, 但有時被樹擋住了, 有時太遠了, 那就黑了


MCSD小沈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 慢車的法條,有明文規定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略]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所以要有燈光,否則有交通事件的話就會站不住腳了


光從這個條文來看:「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自行車並沒有規定要強制安裝燈光設備,所以沒有安裝燈光設備不違法。但是如果你有安裝燈光設備,卻因為沒有開啟燈光導致用路人受傷,倒是可依法處罰。

感覺是一條很有趣的規定。
河濱的自行車道哦
不要說晚上
晚上不開燈

我白天進去騎都不太想亂超車了....
路就這麼小一條擺在眼前
白目就這麼多走在路上

你不弄死他 他也會來弄死你 囧
所以在自行車道還是戰戰競競的低調騎乘
抱著對白目敬畏的心
可以少流一點不必要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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