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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全國單車人一起送來哥一程

叫肇事者到現場下跪道歉吧

好好懺悔一下
肇事者陳建賢及家屬至今,還未到受害者來哥靈前上香,真的有夠可惡.
小弟雖然不認識來哥
但是也有幫忙尋找及PO文
當天我是很想去
不過小弟住苗栗
本身並沒有汽車
想問一下如果我沒有車袋
可以帶上火車或客運嗎?
還是有人也是從中部上去的
小弟願意幫忙出車錢
既然肇事者及家屬毫無悔意,也完全沒有向來哥家屬致歉
那就告死他吧! 可惡透頂,人命關天的事情
竟然完全不放在心上
這樣的話,他開車時的心態也就可見一般了
圖片檔案已經更新 請參考 若收不到 請跟我說 kuoid@yahoo.com.tw
目前規畫製作 長來騎車紀念衫 希望在來哥出殯當天穿著
設計圖都 post上去了 中南部車友 也歡迎你們自行製作 成本不高
讓來哥熱愛騎車 熱心助人的精神 永存單車界!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wwl1203 wrote:
主旨:---長來騎車...(恕刪)


玩這麼小! 要玩就玩大一點! 玩一下創制權! 把法修一修吧! 這比較快!




創制權:



1.創制係指選民經一定人數之簽署,得直接提出憲法修正案或普通法律案。



2.創制權的行使,一般以修憲為限,分為──



(1)原則創制:選民只規定一個原則,再交國會制定條文。



(2)條文創制:選民在提出的創制中並須規定具體條文。



3.無論原則創制或條文創制,均須再經選民複決通過,始生效力。



4創制權的作用,係在防止立法機關的失職。

一切從零開始~我跟先生+1
也希望來哥一路好走 方大哥早日康復

cyclo0916 wrote:
wwl1203 wr...(恕刪)

雖然不懂創制權????????但是如果能夠避免下一個悲劇再發生......算我一份吧?
沒想到他就是來哥,去年支援辣老師練車時在石門水庫台7乙巧遇

今天聽到車隊聊天時才知道來哥有照片及影片在我電腦裡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唉............聽車隊說來哥是一位很nice的一個人
非常nice
常常提攜後進陪騎,老天真是沒天良阿

守先替不認識的往生著送上最誠摯重的祝福
也希望大家能重視行的安全,不管是甚麼車種

不過這樣的訴求怎麼動不動就是總統阿~~院長阿~~實在不甚了解
應該要多去宣導以及教育,個人認為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有時你會發現,觀點改變障礙就會消失, 但唯一的難題就是,人們心中偏執固執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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