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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新增派出所報案及1999專線處理後續] 北市濱江街之瘋狂野狗 請各位注意

警局這種反應是[一般市民版]
你若加入[警察之友會]不知可能會不會有[幸福溫馨滿意升等版]的服務?(警察杯杯不要告我喔!)
我們是一般市民,不是警察之友!

祖父的老家常有小偷光臨,幾年後好不容易小偷在門口被我逮到,照了相片送到警局。

警察:相片只證明該不明人士駐足在你家門口,沒辦法證明他偷竊!

我:那怎樣才能證明?

警察:沒辦法喇~!照片又不是照到他正在偷竊!

我:喔醬喔~!(這警察的態度比小偷讓我生氣)

警察:或者你逮到他拿著你家的東西就可以證明。(我如果這麼厲害就不用來報警喇,你以為我是令狐沖)

所以沒事就好平安就是幸福。可惡的畢竟是那些放狗的人。
當時我在派出所時 我也是很氣

我很想跟警察說 難不成要我回家拿生存遊戲用的MP5來對狗群掃射嗎?

但是這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請各位聽聽就好 (發言不當 再次道歉)

可惡的真的是那些狗主


我也曾經想過背著我的MP5夜騎 一公斤多太重了 而且我覺得我應該還沒到大直橋我就會因為民眾報案而被警察

拔槍遏止 哈哈哈哈 純屬玩笑 聽聽就好 別認真
建議大大還是通知捕犬隊等相關單位處理較好。
我女兒也被狗咬過,還是人家養的,不論中間如何處理或討回公道,
但傷害還是造成了,我女兒現在看到狗幾乎要歇斯底里,幾次騎車時遇狗還差點摔車。
所以該處理還是應該處理,以免真有無辜民眾受害。

了解 我能體會大大您的感受 小弟小時候也是被大黑狗咬過

那種怕狗的感覺 真的很不好

台灣流浪狗的問題 真的是.....

真的就像新聞報導一樣 以狗為題材的狗電影上映後 就會造成此品種狗增加

等到風潮過後 養了沒興趣了 或是 經濟無法負擔 再將他們丟棄

只是當時覺得狗可愛就養 卻沒好好想自己是否有能力飼養 照顧狗狗一輩子

身邊有時聽見朋友問我要不要養狗養貓 養不起or沒興趣了or說啥沒時間陪她 要送人 覺得很無言


大大的建議我會考慮看看 被我媽知道了 一定會被罵慘 (我媽是虔誠的佛教徒) 哈哈
下車,假裝撿石塊攻擊是不錯的方法

我以前遇到狗狗都這麼做的
我會去找看看, 是否有 皮卡丘 在賣
或買支電擊棒帶著......
丟巧克力、葡萄乾...給他們吃吧
或是帶隻長一點的打氣筒...
還好鄉下人不太敢把狗放路上,因為很快就不見了....

我碰到會咬人的狗,就打電話給香肉店比政府快多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警察講白得就不想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就他們自己的職權

joho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恕刪)




感謝JOHO大大的分享

但是警察還是會要我舉證是否為家狗 不然他們還是不會受理 會認為是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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