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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騎單車發生擦撞...

大大
如果照你所說的
"單車前輪擦撞到機車左後方"
那很難證明是因為他變換車道去擦撞到你
反而比較像是你沒有抱持安全距離去撞到他
如果是他變換車道
那應該是單車前輪撞到機車右後方
賴阿政 wrote:
昨晚(99/01/1...(恕刪)


1.要看筆錄內容怎樣寫,決定日後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
2.那附近應該有路口攝影機,可以請當地廖里長幫忙。
3.檢視自己意外險保單,先把傷養好記得要去申請醫療費用(別讓保險公司賺太多)
4.公路車零件收據或車行報價單...這個不難吧^^不然也有坊間的定價做依據。
5.最後處理,應該是走入調解委員會的程序吧。


參考參考荷蘭的交通執法原則:
1. Car drivers should tak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onducting vehicles that could kill on street
2. Car drivers should be aware of capricious nature of cyclist (especially children)
3. Car drivers are always liable when an accident happens

不一定要錄影!!!!!但是因為你有做筆錄,所以要看對方的筆錄員警是否有寫騎機車的是要右轉才擦撞!當時有沒有打方向燈!這兩點大部分警方因該都會問到,要是他的筆錄是這樣寫也簽名無誤,那就不會判你後車撞前車了.而會改判騎機車沒有遵守交通規定,這樣你就可以提出民事賠償.
良與鳳 wrote:
不一定要錄影!!!!...(恕刪)


當時的筆錄真的很重要,早年前我曾在停紅燈時遭後來車追撞(汽車)
(當時第一台已停止,我也已停止,後方那台因閃神撞了上來)
但當時年紀輕第一次處理事故也不清楚,員警筆錄寫"行駛間追撞".我也簽了名..
後來,竟變成第三台賠我,而我也需要賠償前一台車主....%#@
才知道,當時算是"停止間追撞" 應該是最後面那台車需全賠才對..
但,簽了名都來不及了.....
賴阿政 wrote:
昨晚(99/01/1...(恕刪)


你靠路邊騎..機車當然從左邊超車

超完前方靠右準備待轉(有劃待轉區才能待轉?沒劃就不能待轉了嗎?)

通常追撞前車...應該討不了啥便宜...
sonicv3 wrote:
當時的筆錄真的很重要...(恕刪)

大大
你那應該要寫
停止間推撞
這樣才能免除賠償前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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