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心軟就不心軟,除非他偷你車有"正當"的理由~~例如賣車燈是為了要幫女友墮胎賣輪組是為了老爸疝氣手術的醫藥費賣碼表是為了幫創世基金會籌錢賣鈴鐺是為了使世界和平.......................,etc.
剛剛收到法院對單車遭竊案的判決書!台灣的法官檢察官真的是保障壞人?看完之後! 差點吐血...去年車子在家中被偷...隔天被我找到車子也揪出收買贓物的人..因而找到被告....<過程省略>重點來了!判決書上寫被告說車子是他路邊撿到的!因為我沒親眼看到他偷無法指證被告是小偷所以檢察官用侵占遺失物罪竟然只判他罰款500元更扯的是判決書日期中華民國991年0月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