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twang wrote:
嗯,這位大大說得好,...(恕刪)
我目前沒想到怎麼用更好的說法回應
但以類推方式來說的話,
開車要繫安全帶、騎機車要戴安全帽,
上述未做到是可以開罰的。
回到主角-腳踏車
沒錯,許許多多的(腳踏車)交通事故或許不是騎腳踏車方的問題,
但事實上是,許許多多騎腳踏車的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甚至丟了性命。
不戴安全帽也確實不礙到其他人 那罰沒繫安全帶、沒戴安全帽的合理性?
同意樓上所說
基本上法律是社會規範的底限,以法律制定的其中一個目的促進社會發展來看,個人認為這條法律是OK的。
(勸導不是不可行 而是要去考量 以''勸導''行為執行是否符合效益 是否有效果?)
再者,比起闖紅燈或是超速之類容易有爭議性的事件,
只要安全帽戴著就不會有問題,擾民何來之有?
若所謂的擾民是得因此買頂安全帽,那我認為這條法律確實達成了效用。
太多太多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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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懂我說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