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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 未戴安全帽罰500元 (不好意思,重複發文了)

H1N1正流行,要不要立個法強制戴口罩,每隔30分鐘洗一次手不然罰500.... 這才是攸關全人類的大事..
utt669 wrote:
如果覺得戴安全帽非常難過的話,可以選擇開車,就不用戴了.


重點不在難不難過,重點在於需不需要強制,如果有必要,哪怕在難過,還是得帶。當兵痛不痛苦(我是實兵單位的)? 痛苦!那就取消兵役制度,這樣對嗎? 反之亦然。
yss6933 wrote:
那也來個開車也戴全罩...(恕刪)


嗯,這位大大說得好,事實上開車帶安全帽,也絕不是匪夷所思的事。二戰時,轟炸機的飛行員也曾為了在駕駛飛機時,需不需要帶安全帽而有過廣泛討論,因為經過高砲區時,頭部很容易撞擊受傷。

說不定,以減少傷亡來講,行車帶安全帽比氣曩有效,但重要的是,有沒必要強制。
yss6933 wrote:
那也來個開車也戴全罩...(恕刪)

開車要繫安全帶阿
腳踏車是有安全帶可以繫喔...

又是一篇無聊的報怨文
那我騎摩托車也不用強制戴安全帽囉!
方便嘛
無論如何...
只要提案一過

台北市
一定都是第一個開始實施的地方...

所以
各位也住台北市的大大們...
如果你騎單車
也還沒有安全帽
準備掏荷包吧!!!

全民均窮的年代
很快就要實現了...
bartwang wrote:
重點不在難不難過,重...(恕刪)


那需要繳所得稅嗎? 那需要房屋稅嗎? 那騎摩托車需要戴安全帽嗎? 那需要闖紅燈開罰嗎?

那為何開車要綁安全帶,騎車靠右邊,二段式轉彎呢?

法律是人類道德標準的最底線,連這都做不到,怎麼讓人相信這種人可以自律,可以思考呢

太多的東西不是我們說了算,我們只能選擇要不要做那件事.

會強制就是因為太多人不會思考了,只好靠最低的標準了.
bartwang wrote:
因咽費食.........(恕刪)


既然短程何須騎單車.....走路不就好了.....

自己都說圖個方便....去醫院看看吧...圖方便的後果是啥...

bartwang wrote:
你說得我也贊成,但不...(恕刪)


立法增加危險性???????

真的不知道你在比喻什麼.....
傑~* wrote:
開車要繫安全帶阿腳踏...(恕刪)


摩托車要帶安全帽跟自行車的情形不一樣,雖然我偶爾短途的也是不帶,但如果經過警察很多,或者長途,車速要比較快時,我就會帶。 一句話,自己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一個重點,需不需要強制。

utt669 wrote:
那需要繳所得稅嗎? ...(恕刪)


如果您要問我,這些需不需要,我的答案是需要.....
請您再去把我那段話仔細的看一遍.........,你看不懂我說得。

bartwang wrote:
嗯,這位大大說得好,...(恕刪)


我目前沒想到怎麼用更好的說法回應

但以類推方式來說的話,
開車要繫安全帶、騎機車要戴安全帽,
上述未做到是可以開罰的。

回到主角-腳踏車

沒錯,許許多多的(腳踏車)交通事故或許不是騎腳踏車方的問題,
但事實上是,許許多多騎腳踏車的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甚至丟了性命。

不戴安全帽也確實不礙到其他人 那罰沒繫安全帶、沒戴安全帽的合理性?

同意樓上所說

基本上法律是社會規範的底限,以法律制定的其中一個目的促進社會發展來看,個人認為這條法律是OK的。

(勸導不是不可行 而是要去考量 以''勸導''行為執行是否符合效益 是否有效果?)

再者,比起闖紅燈或是超速之類容易有爭議性的事件,
只要安全帽戴著就不會有問題,擾民何來之有?
若所謂的擾民是得因此買頂安全帽,那我認為這條法律確實達成了效用。
太多太多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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