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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兒好過份~


gkgk543 wrote:
那殺人,販毒的是否要死刑+鞭屍+掛在城牆上三個月???


我只能說....


贊成! 直接討論出掛哪就可以了!
掛在總統府牆上好了。


hanson5481 wrote:
但我們現在沒有城牆了說

可能還要重新討論掛哪裏了...(恕刪)
人生就是不斷的抽車~抽不動就牽車~牽不動叫計程車。在不濟就摳救護車。Orz
我國已從應報刑進入教育刑請不要回到野蠻人時代的處罰方式 民事責任要求重一點或許有用 謝謝
人生而平等 賦予人不可被剝奪生命 自由 追求幸福權利 為了確保人們因而成立了 政府 的權利係來自被管理者的同意 www.wretch/blog/s2892
我一直以為國內的大車廠應該會提供車子給這種比賽選手的說
沒想到還得自己花錢買
到底問題是出在哪?
可能是聽奧太冷門吧
所以沒廠商贊助
國內聽障人口約有11萬人
所以聽奧應該跟台北縣運差不多水平
廠商贊助可能有問題
sam chef baker wrote:
民事責任要求重一點或許有用...(恕刪)


民事責任再重也沒用吧,還不是一句話 "沒錢"

正常人有錢的話誰想去偷去搶去當乞丐....
在巔峰的時候留下精采、在脆弱的時候離開。
senzaki wrote:
掛在總統府牆上好了。...(恕刪)


掛立法院比較有用。
在巔峰的時候留下精采、在脆弱的時候離開。
咦!..............................
現在還有死刑嗎?
請問近幾年有誰聽過有人被槍斃的?
只有無辜的人被殺的消息吧!
而且偷竊罪不至死阿.....

應該用愛心對待它吧!
抓到小偷時只要好好的先打個半死(不能全死喔!)
然後.........
斷手斷腳加斷鳥=.=(如果它是公的)
再來........
眼睛挖掉..鼻子削掉..耳朵拔掉..嘴巴封掉..
還要........
丟到糞坑浸泡個3天3夜......
接下來才能做一些掛起來"晾乾"的動作吧!
sam chef baker wrote:
我國已從應報刑進入教...(恕刪)


如果發言這位你是受害者我想你就應該不會這樣說了 這些做奸犯科的人就是要用野蠻方式對代


民事責任要求重一點或許有用 對方如果沒錢你拿它也沒輒




很多台灣人都很自私!
事不關己時都會說風涼話.
等事關己時.........
換別人說風涼話.........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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