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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北海岸單車路線,別闖紅燈!

烈日當頭
警察先生應該不會那麼閒吧!?
rabbit wrote:
沒有法條如何開?應該...(恕刪)


沒有法條?
請重新再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十二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
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六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
正。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者。
二、不在規定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者。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者。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五、在夜間行車未燃亮燈光者。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至二
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者。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者。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第七十五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
四百元以下罰鍰。

chifei wrote:
沒有法條?請重新再看...(恕刪)


感謝提供資料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都有法可罰何況是單車

別再用無法可罰當理由了!!!

北海岸假日人車都很多
更何況遵守規則是正確的行為
就不要怪警察衝業績了
警察的業績


還不就是來自"不守法"的好野人??


抵制警察拼業績的良方~~

守法~~
mouax wrote:
登錄單車資料?是要登...(恕刪)


真的有喔....今天河濱單道秀朗橋下就遇到一組條杯杯,在跟幾個車友在說話原本以為有事故糾紛正在"喬"....
我朋友正要路過時一靠近就被欄下來,想說不會吧在這裡也臨檢喔
結果一開口...."你車有做車籍登錄嗎'" 我們秀出店家幫我們貼的已登錄防盜的貼紙就離開了...

話說回來即使是單車,還是得尊守交通規則喔
もしこの背中に翼があったら。いますぐキミに届けたい。あふれだす幸せを
遵守交通規則當然是對的

所以闖紅燈就一定錯的

但是我們是不是也要請相關單位檢視一下北海岸的某些路口紅燈的配置??

每次經過在等待一些路口的紅燈,都會讓自己覺得是笨蛋(我有停唷,所以才覺得自己笨= =")

如某些紅燈都設在民家門口??(方便那一家人出門???)

不然就是一些小到不行的t字路口...
我想以上這情況,用個閃黃燈應該就夠了吧??

如果下次各位有經過北海岸,就留意一下是否有小弟所描述的情形吧


star_estrella wrote:
遵守交通規則當然是對...(恕刪)


其實這都可以透過里長民代跟附近居民討論過後作修正

我家樓下一個路口本來沒有紅綠燈
主因是上一個紅路燈路口(交通要道)距離只有不到20公尺
但是因為是醫院的主要出路口
大家都走這個路口~沒人走主要道路的
但是主要道路右不可能撤

所以經過反應還是加裝

只是...三段式+行人號誌位置不當

還是很多人在闖紅燈(非刻意闖)
應該只是在登記車籍資料

很多地方都有在推行這個了

伯伯們都會挑假日

車友們常跑的路線

一台一台攔下來問

寫完送你一張貼紙
awfwefawfwefwfewfewfewfewf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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