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hcc wrote:北縣新烏路上,汽車閃...(恕刪) 行人道顧名思義就是給行人走的,腳踏車不能騎上去,要棄你自己去騎,撞死人活該...怯!時速40了不起,我也常常40往左邊閃,然後被汽車撞到←怪你自己技術差
Jalabert wrote:先生!駕照行照拿出來...(恕刪) 對啦,你說到重點,騎腳踏車不用考照. 但是不用考照的車子,可以使用要考照的路權.說騎腳踏車沒騎過人行道的人我不相信啦說騎機車沒闖過紅燈我也不相信啦好阿~~ 慢車道的路權是法律給你們的,那你們可以騎出來一點阿~騎到接近快車道好不好阿?整路都這樣騎你敢不敢阿?
1050hcc wrote:對啦,你說到重點,騎...(恕刪) 一個可能有汽(機)車駕照的人,居然會認為單車不能騎在慢車道,或是單車該騎在人行道是合理的所以我只是懷疑是駕照太好考了...還是您沒考到駕照??觀念錯誤而駕車上路實在不是件很安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