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史努比 wrote:這幾個也是.自以為了...(恕刪) 今天看報紙有個碩士生和一24歲男子塗鴉被抓了不過是圖有點猥褻罵人的文字 "KISS MY ASS"報警有法可抓可罰9000NT且如果沒清除的話可重複開罰(9000*N次直到塗鴉者清除)破壞景點指標這種應該也能報警處理,但是要抓到有難度上面的碩士生是警察加緊巡視現場逮到,並承認有另5處塗鴉
如果抓到了斷手斷腳 這樣是不是能夠 讓沒公德心的人 懼怕呢 ? 雖然法律 是用來規範最低道德標準的...........只是 當一些人 毫無畏懼的時候就應該拿出霹靂手段吧 ............... 換一個新的來
天啊~~5月9日當天還跟車隊的車友去136這次是我136初體驗也在大家的陪伴和加油下順利攻頂當然也在這超有名的"赤崁頂"留下紀念才隔了一天就看到這樣的消息唉~真的是無語了一個美好的景點卻變成這樣真感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