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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帶刺刀夜騎並因細故亮刀,夜騎車友請小心謹慎以免惹禍上身

我覺得....怎麼連騎車都變得那麼複雜??
單車上放刺刀??那改天放把槍??還是電擊棒??
如果對方一樣開打....會不會不小心失手殺了對方??
還是你手上的手被人搶下....死在自己的刺刀之下??

請大家單純騎車就好....騎車不用武刀弄槍....
wei1234 wrote:
樓主一定不是那種見義...(恕刪)



有時這麼衝動會出事的不是嗎....口氣好一點或許可以少掉很多爭端吧....

只能說大家都有錯...但都還平安的活著就很好了...請大家不論從事什麼活動都該小心注意自己的安全喔...

這種事被自己遇上的話也真不知道能不能全身而退勒...有人確實是只動手不動口的...道德教育該加強了吧..
就是愛騎車...
SORRY
我覺得板主是否需修正一下
但先聲明:網路上討論的人是否違法還需司法機關認定

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修正後某些刀械已列為可擁有及攜帶
但只限定某幾種類刀械
其實正認定刀械是否違法,是要看警政機關是否針對特種刀械名稱限定
如果沒有只能依外型(單/雙刃/開鋒)或(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字樣)來認定
討論中刺刀據小弟知道的刺刀式是配屬槍枝突擊刺殺用途 是違禁品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所以依修正法令是可以擁有,但不可隨身攜帶及開鋒,該型式刀械每一把均有一張
警政署允許的合法公文,但必須與刀械一併存放及隨行

例如:魚槍:一般百姓及可購買及擁有,但需經過聲請合法取得使用執照
如攜帶一樣必須隨同執照一並運送,且無正當理由不可隨意攜帶外出
而且必須遵守魚槍使用規定才可以

潛水刀:一般民眾就可以購買,但潛水刀攜帶必須與潛水裝備一同放置
刀具可以開鋒但限制必須是單刃如雙刃就屬違禁品

討論中的人勿攜帶刺刀與亮刀嚴格來說有違法的嫌疑,但事實認定需當事人及證人指證
警察機關如查獲的刀具未開鋒或與合法文件一並存放,則無違法事實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其實包含很多細則及條文非常廣範與很多解釋文
很難單一條大條文就可以解釋全部

討論中的人事物不談,但單只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其實還有很多 合法與不合法的認定
以上供參考

a481146 wrote:
討論中的人事物不談,但單只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其實還有很多 合法與不合法的認定


我想...亮刀威嚇應該就已經觸法了吧....
好多人怕別人亮刀,高聲喝斥;沒啥人怕別人揪衣領,細聲道該好言相勸。
管它是什麼超級世界霹靂無敵大狗鏡!便宜貨萬萬歲!
電擊棒應該比刀沒殺傷力吧!
帶閃光燈也不錯~
我會隨身攜帶瑞士刀,要是碰到意外應該也很好用吧 =..=

(((沒看過馬蓋仙嗎!!XD
我不帶刀

可是請問一下 甩棍算嗎= =

因為我買甩棍是看到狗才會用== ==
大家不要中計,這些都是 阿共的陰謀啦 !
路見不平有需要帶刀子嗎?帶刀子出門基本上就有預謀犯罪的嫌疑了,沒事誰會身上帶刀子出門,又不是賣水果的

如果對方不怕你的刀子威嚇,是不是就準備捅他一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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