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板主是否需修正一下
但先聲明:網路上討論的人是否違法還需司法機關認定
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修正後某些刀械已列為可擁有及攜帶
但只限定某幾種類刀械
其實正認定刀械是否違法,是要看警政機關是否針對特種刀械名稱限定
如果沒有只能依外型(單/雙刃/開鋒)或(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字樣)來認定
討論中刺刀據小弟知道的刺刀式是配屬槍枝突擊刺殺用途 是違禁品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所以依修正法令是可以擁有,但不可隨身攜帶及開鋒,該型式刀械每一把均有一張
警政署允許的合法公文,但必須與刀械一併存放及隨行
例如:魚槍:一般百姓及可購買及擁有,但需經過聲請合法取得使用執照
如攜帶一樣必須隨同執照一並運送,且無正當理由不可隨意攜帶外出
而且必須遵守魚槍使用規定才可以
潛水刀:一般民眾就可以購買,但潛水刀攜帶必須與潛水裝備一同放置
刀具可以開鋒但限制必須是單刃如雙刃就屬違禁品
討論中的人勿攜帶刺刀與亮刀嚴格來說有違法的嫌疑,但事實認定需當事人及證人指證
警察機關如查獲的刀具未開鋒或與合法文件一並存放,則無違法事實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其實包含很多細則及條文非常廣範與很多解釋文
很難單一條大條文就可以解釋全部
討論中的人事物不談,但單只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其實還有很多 合法與不合法的認定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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