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機車要修理,跟我同事說給車行估價快要兩萬(靠!我換新車好了),結果我同事去問,只要八千。
PS:和解後,那母女將車牽到報價八千的車行修
對方說要提告,其實警察,調解委員會也看的出來他們是敲詐。無理。也都會慢慢的偏向我同事那邊。
要告,可以阿~這官司少說半年、一年。官司期間,你的機車不能修,因為是證物。官司判決下來。你不會多「賺」很多拉。
基本上我同事最對幾件事:
1. 他先報案,不管將來是不是要和解。就算現場雙方都說沒關係也不準。
(PS : 我舅舅就遇過這種情況,現場雙方都說沒事,離開。事後警察通知他,對方告他肇事逃逸)
2. 立刻聯絡保險公司
3. 最短的時間內與對方簽下和解書
1.不要通知她,去派出所直接告過失傷害跟恐嚇(公訴),你有電話,警察會通知她
並且跟警察說,你絕不和解!!
2.事故當天是你跟她還有小孩在現場,跟小孩的爸無關,小孩的爸處不處理不重要,
她是間接關係人,沒盡到顧好小孩的責任,也就是過失傷害行為人
3.請醫院開出證明,她有去付錢,依約定成俗觀念,表示同意肇事責任屬她
4.錢不用還她,跟她說等法院判下來,該還時自然就會還
錢在你口袋裡...不拿出來,她能如何,再打電話來,跟她說法院見吧!
前提是你真的是無辜被撞喔,
網路上文章都是自說自寫,上了法院兩造對質..就看看法官要信你還是她!
教你一招:面對法官,絕不能說謊,或是添油加醋,或是情緒性發言...
-----------------------------------------------------上過很多次法院的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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