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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衰小~~~被撞還要被告????

是我的話我也要離婚
這樣講應該不會被告吧
不會是詐騙集團出現了吧~管他爸爸媽媽的!!

先報警再說啦~不用理這種惡人先告狀的濫人~

~也請帶小孩騎單車的大人們~多注意一下自己的小孩~不要自己騎的很高興忘了小孩的存在!!
~因為這種事發生很多次了!!
對方就是要錢拉,日前我同事開車與機車擦撞,對方母親也是獅子大開口,說一堆有的沒有的,說什麼,女兒要復健、不能工作等等之類,去醫院做檢查,他母親還要做核磁共振檢查。警察就說:你女兒是車禍,又不是得癌症。就是做一些有的沒有的檢查,好像順便健康檢查一樣。

他的機車要修理,跟我同事說給車行估價快要兩萬(靠!我換新車好了),結果我同事去問,只要八千。
PS:和解後,那母女將車牽到報價八千的車行修

對方說要提告,其實警察,調解委員會也看的出來他們是敲詐。無理。也都會慢慢的偏向我同事那邊。

要告,可以阿~這官司少說半年、一年。官司期間,你的機車不能修,因為是證物。官司判決下來。你不會多「賺」很多拉。

基本上我同事最對幾件事:

1. 他先報案,不管將來是不是要和解。就算現場雙方都說沒關係也不準。
(PS : 我舅舅就遇過這種情況,現場雙方都說沒事,離開。事後警察通知他,對方告他肇事逃逸)

2. 立刻聯絡保險公司
3. 最短的時間內與對方簽下和解書
嚇人的..這種人通常都是虛張聲勢,
1.不要通知她,去派出所直接告過失傷害跟恐嚇(公訴),你有電話,警察會通知她
並且跟警察說,你絕不和解!!
2.事故當天是你跟她還有小孩在現場,跟小孩的爸無關,小孩的爸處不處理不重要,
她是間接關係人,沒盡到顧好小孩的責任,也就是過失傷害行為人
3.請醫院開出證明,她有去付錢,依約定成俗觀念,表示同意肇事責任屬她
4.錢不用還她,跟她說等法院判下來,該還時自然就會還

錢在你口袋裡...不拿出來,她能如何,再打電話來,跟她說法院見吧!

前提是你真的是無辜被撞喔,
網路上文章都是自說自寫,上了法院兩造對質..就看看法官要信你還是她!
教你一招:面對法官,絕不能說謊,或是添油加醋,或是情緒性發言...


-----------------------------------------------------上過很多次法院的人留........
我也是覺得有些人都是用一般人畏懼法院的心態,動不動就說要"告"(這可能包括我們自己都會)

但有時靜下來想一想,又不是出人命或斷手斷腳,開口閉口就要告,好像也沒那麼容易恐嚇得手.

好吧上法院結果輸了,這種小事要賠他多少阿?五萬十萬或20萬?真覺得對方發神經,一直想用災難賺錢.

我是覺得版大不用理會她啦,法院又不是菜市場,先喊先贏,

覺得teac989建議很有用,自己沒錯還要被羞辱

那就先下手為強吧!
再重新問一次
然後把錄音錄下來吧!
呵呵...


當然
出事的時候,至少要打一通電話到警局,對你是個保障。
非常感謝這麼多大大給我意見,被撞那天我有打119,所以後來警察是有來處理的。
只是還沒有做筆錄,因為那天去完醫院以後,已經很晚了!我是跟他約這個禮拜六中午一起去警局和解,
但是他給我的感覺就是,他現在已經離婚這件事跟他沒關 係,全部都叫我找小孩子的爸爸,
因為監護權在爸爸身上,真是搞不懂那個媽媽到底在想什麼!

不過話說回來,那天來的交通大隊(淡水分局)真的看起來很像菜鳥,如果我禮拜六去做筆錄,還有沒有需要注意什麼呢??
請各位大大們在指教我一下,非常感謝!!!!
幾年前
在自行車道發生碰撞受傷
不太嚴重
當時對方還拿出處理砂石車不怕事的態度要蠻幹
就叫警察來處理
前後等一個多小時
堅持等到他門來
做了筆錄才結束
看來
這樣還是對的!
醫師診斷證明拿了沒?

明天診斷證明帶著,先去警局把筆錄作完再說!

後天找個比較有社會經驗的人陪你去警局,和對方只談過失傷害這部份的問題,什麼恐不恐嚇的就別扯那麼多了!

還有對方小孩的傷勢如何?
診斷書都開了~~~~醫院的所有東西我都準備好了

禮拜六去做筆錄,東西都可以拿得出來

小朋友沒啥事,只有左手小拇指去折到,不過照X光醫生說很OK。

他沒事,我很有事 = = 還縫了三針 困困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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