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走在路上不要穿太辣, 要不然可能會有危險
姊姊說
我愛怎麼穿就怎麼穿, 就算穿比基尼在路上走路我也沒犯法
不代表別人就可以強暴我
以前我媽也會跟我說
最近選舉讓很多人很緊張
在外面講話小心一點
不要莫名其妙被打了
我說
表達意見是我的自由, 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
我說我的話, 他們跟我立場可以不同但是不能打我
有時候, 積極爭取自己權益的時候
是不是也該消極的保護自己呢?
命是自己的
不管你再怎麼有道理
受傷了就是受傷了
吃虧的終究是自已
就算撞到你的人賠你再多錢
然後也被抓去槍斃
但是自己的生命就可以換回來嗎?
家人的眼淚就可以收回去嗎?
懂事一點吧
如果你改變不了結果
就只好接受
可以嘗試改變
但是不要用肉身去實踐阿!!!!
我的M600i, 我的智慧生活!
benjaminwu wrote:
現階段比較折中的方法就是大家網路約一約對時過橋...@@"
我笑了

經過一晚以後 回神了
小妹針對昨晚的驚險只能想到一個解決辦法
騎機車這麼久了
一直都有一些自保的方式
1.遇到砂石車 不要跟在右後的死角 並保持距離 不然就靠邊停 給他先過 等很遠再開始騎
2.遇到公車在左後方 站牌快到了 記得減速 因為公車會"突然"切進來靠站
騎到站牌附近 小心"突然"又切回正常車道的公車
3.小黃載客亂切比較沒有規則 閃開就是了
這算是比較可怕會來不及反應的一些常在現象
其它的狀況只能算偶發
以昨晚的狀況
左邊有大量車
後面也有大量車的狀況下 我根本沒地方閃
我在很短的時間內評估那台單車能不能繞過去
看他好像可以 怎麼起步又歪斜落地又騎(速度太難評估了)
導致緊急減速 完全沒注意後方有公車(我平常可是絕對很注意公車這個兇器的)
在單車族們都還是在機車道上奮勇前進的時候
我只想到兩個方法
1.按單車喇叭,讓單車注意有機車要過,然後在車流中以同樣的速度通過,自然他也會看到後面有公車,不過要來得及在他出現在路中央前就按喇叭,只能祈禱前面沒有車擋住我的視線。
2.看到這狀況時,完全不要考慮他繞不繞的過去,看到單車就乖乖的找時機切到路邊,停到那違停車輛後方,等他安全的繞過那台車,我再找時機回到車陣中行駛。(話說那違停車違停就算了,真的停的很歪阿,很誇張)
馬路上的危險是越來越多了,我只能祈禱下班累的要命的時候,還能有那麼多的注意力來注意跟判斷這些事。
最消極的就是一路有狀況就想辦法靠邊停,搞不好是最不會出事的方式吧。
經過這次的狀況,雖然我本來騎單車就上人行道,但我以後絕對會更小心的在馬路上騎機車低。
請單車族體諒我們機車也是被大車追趕的族群,記得回頭看一下好嗎?
我們騎機車的時候也都會體諒你的起步慢,停下來了,或是閃開結果撞到別的地方

其實我發現橋上的機車在不是尖峰時期,都會離單車一個不小的距離,機車族們其實也很努力讓大家共存了,但是尖峰時期大家自身都很危險了,只能說請小心吧。
ps:阿,樓上大大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法條規定單車應行機車道,但卻又在橋上做引道讓單車牽引到橋上的人行道去,代表政府發現橋上機車道是危險的,因為比較狹窄,不然不需多此一舉,因此希望大家上橋盡量走人行道而已,牽的也ok,並沒有趕單車回河濱的意思,只是講過橋的狀況,我偶爾也會騎單車通勤阿,冤枉阿。

講真的,如果那座橋沒有牽引道,我的確會考慮從另一座有牽引道的橋過橋。
其實騎單車在橋上人行道上,悠閒的看旁邊的機車呼嘯而過,不須提心吊膽,反而比較舒服哩。(我不該呼籲'大家在橋上人行道騎車,我去罰站,請大家牽車過人行道嘿。)
HubertChen wrote:
以前我媽會跟我姊說
半夜走在路上不要穿太辣, 要不然可能會有危險
姊姊說
我愛怎麼穿就怎麼穿, 就算穿比基尼在路上走路我也沒犯法
不代表別人就可以強暴我(恕刪)
這個例子舉的真好...
記得在大學上課時這話題還被討論的沸沸揚揚
女生穿得清涼,被欺負,是誰得錯???
新思維是什麼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該怪的是那些犯法的人,絕沒人會去責怪那些被欺負的女生說:『誰叫妳穿那麼清涼,不知死活...』
可是我看怎麼這麼多大大都怪單車騎士不知死活,卻很少人去責怪機車騎士違規行為...
ih17 wrote:
我笑了
經過一...(恕刪)
妹妹啊!(還是姊姊

我覺得您以後還是別騎機車上下班了
因為台北公車都這麼危險(應該比自行車上忠孝橋危險吧)
妳都會勸自行車騎士了,怎沒想到自身安危呢??
那我也來勸勸妳好了,別騎機車上下班了,公車實在太危險了...
美女不應該冒這種險啦...

海之子 wrote:
妹妹啊!(還是姊姊)
我覺得您以後還是別騎機車上下班了
因為台北公車都這麼危險(應該比自行車上忠孝橋危險吧)
妳都會勸自行車騎士了,怎沒想到自身安危呢??
妹妹還是姐姐不重要(因為不想面對

說的好
我還是一直騎單車從人行道通勤好了(我是說用牽的啦)
不只是偶爾比較早起床才騎單車
這絕對比我騎機車安全許多

整個討論走偏阿

穿著清涼的例子的確是舉的很好 但是還是有不同處
機車騎士違規當然也是不對的
可是我們在討論的狀況
有哪一件是因為機車騎士違規而造成的危險嗎?(哎呀 我又認真起來了)
不管是過橋 還是昨晚的狀況
機車騎士也是乖乖的騎在路上 沒有超速阿
在橋上變換車道也沒錯阿
前面有單車被擋住也不知道阿
單車騎士也沒有錯阿 因為那是他的路權
但是卻造成了 不是我要撞上對方
就是我要閃開撞別的地方
或是我要停下來被後面追撞的狀況呢
真的是超可怕的啦
請各位想一想你是其中的單車騎士或是機車騎士或是公車時
你真的有辦法好好反應嗎?
如果我是那位單車騎士,我會從旁邊人行道搬上去,為了繞個車跑到路中央,又一堆車實在太危險。
但因為我騎機車,所以我只能控制自己,就是像我剛剛說的解決方式。
如果我是公車司機,因為我沒開過公車,所以無法回答,搞不好我根本是他的視線死角,我急減速他也才突然看到我阿。
諸位有在均速都是40的車陣中,機車騎20的經驗嗎? 絕對被叭到你趕緊加速跟上。
ps:人行道遇到行人,我可是都會輕輕響鈴,說借過一下好嗎? 通過時再說一聲謝謝。
要借用人家的道路要有禮貌才是好孩子喔。
就台北縣市的聯外橋樑單車引道的設計看來 應該是口以的
君不見關渡大橋的單車引道不就引領我們騎上橋面的人行道
我想許多人都有騎在上頭的經驗
當我騎在上頭時 都會想到似是侵犯行人路權
無奈形勢比人強 該橋並無機慢車專用道
我可不想和呼嘯而過的大車拼生命 這算是制度殺人吧
不就是過橋咩 大家平安順利最重要
另浮州橋亦是如此 和多數橋樑一樣人行道只有一半
不過有下橋樓梯 大家就乖乖地扛下去唄
千萬別扛回機慢車道拼生命了
衝下去那個FU確實超棒 然就算自己小心 卻控制不了那些不長眼的
比較優的應屬新海橋之類的
有一個又大又不受汽機車威脅的獨立橋樑 行人及單車可共行無礙
SO,騎那兒都行 但為了安全罩子可千千萬萬要放到最亮
因為"危險"並不會考慮你是否守規矩 它就專找不長眼的人
讓一讓 世界多美好
把機慢車專用道讓給那些風火輪吧 風險降到最低也少吸點廢氣
騎上人行道吧 記得禮讓行人 and say sorry
有緣方能修得共橋渡呢 轉個彎 風景或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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