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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開就要買...

逍遙騎 wrote:
損壞包裝就賠包裝, ...(恕刪)



包裝是商品的一部分不是嗎??連這也搞不清楚??

坳了這麼久...死不認為自己的觀念有誤...這比網路小白還低三級喔!
唐伯虎還在流鼻血......

逍遙騎 wrote:
損壞包裝就賠包裝, 損壞商品就賠商品
損壞包裝要求賠整件商品就是逾越, 也有適法性的問題
這麼簡單的道理, 很難懂嗎?




再一次 又一次的說
你說的沒錯 但是請你不要再掰
上一次你說的 要協調處理方式 怎麼不見了??


這種拆開的後續賠償或購買 是以店家提出的條件為主
包裝也是商品的一部份 這是不用再爭的啦
你幹了啥壞事 就要有準備收拾的心理 而不是拍拍屁股走人
而如何收拾 才可以得到諒解 同意 這就是受方所要提出的問題了


賠怎樣 都是店家決定 買下來這叫剛好 加倍買 才是逾越
說到"逾越"二字...

您既然知道 "逾越" 怎寫.....

那應該知道 不經同意拆損商品..... 這也是""逾越""吧~~~

所以 別再罵人小白了 因為...應該沒人比你白吧 ...
逍遙騎 wrote:
以下是彙整我在本欄所提出的看法

還想故意曲解與惡意挑釁的就少陪了


=====================
回復原狀就是回復原狀
訂回去或賠一個包裝皆可
超過這個範圍就叫逾越

如果你和你的兄弟們很閒
歡迎來拆開再回復原狀
如果搞壞包裝只需要你賠一個包裝就可

拆開訂書針是否觸犯"毀損罪"有爭議
但要求消費者拆開訂書針就要買
則有適法問題

一方不對
另一方就可以做另一個不對?
鼓勵私刑嗎?
店家如果不爽或認為造成損失
大可以報警處理
而不是自訂法律自行執行私刑

...(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怎麼不連底下這篇也一起彙整出來

還要去改文? 選擇性彙整?? 還是我眼花了??

還是您的發言被刪了而您也不記得您說過的話了??

耍流氓啊?!就怕你不敢來...

我沒有看錯,43樓和49樓版友的引言也不會造假,不用說,很多人都有看到


*你說的自訂法律自行執行私刑是哪裡引申來的!

誰執行私刑了啊?!

真是忍不住想問你一句,你這個月出過家門口了沒....



先開店再說啦

有些人要發言請他先開店吧
一直故左右而言它
還說別人是小白
先開間店店讓大家去你哪逛逛吧
KevinSy wrote:
我說我父母這樣 我...(恕刪)




回文當然是回給版上每個人看的~(155樓)回文中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也都說你有家教了!



有家教的你~父母一定有教你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選購的商品時應該怎麼辦?

請問你學到的是直接拆呢?還是先知會店員一聲呢?




不懂你為啥認為大家覺得你沒家教?回文都是在鞭你?


撤文?為什麼?







個人觀點不同 ,民主時代應有接受別人意見之雅量
今天逛超市時看到自行車車燈,也是包裝的緊緊的,個人的做法是,直接拿到收銀檯結帳,然後告訴收銀小姐,有賣電池嗎?我要試一下...直接跟他借了剪刀拆開包裝裝上電池,看看有沒LED燈泡不亮,小姐還問我OK嗎?檢查沒問題後直接點頭說聲OK就帶回家...(之前在其他店家買了一個電筒,結果拿回家後一顆LED不亮,拿回去更換還遭白眼)
其實現在的商品包裝都應有詳細的說明與價格,如果能接受的話,可以請店員代勞拆封會比較妥當,如果是不可拆封之包裝,店員多半會面露難色,此時顧客可以選擇買或不買,也不會有尷尬的場面出現,不然可以依小弟之作法,確認物品規格後,結帳並當場確認功能,如果功能有問題或損壞,直接更換新品,店家也會很樂意的...
雖然消費者意識抬頭,但尊重店家與其他顧客之權益也是應有的素養...
逍遙騎 wrote:
損壞包裝就賠包裝, ...(恕刪)

小弟愚昧.又沒讀什麼書..所以很難懂閣下舉的例子的相關性.....

您談的是損壞賠償..其他大大談的是尊重....顯然重點有出入..

先說.損壞他人的後視鏡就賠後視鏡,而不是賠整輛汽車...這樣其實好像很容易懂....
但是.如果不是故意..而是車禍意外的話.撞壞後視鏡.請照價賠償後視鏡.肇事者無異議.就賠償了事.雙方協調好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你是停在車庫或家裡.或門口.非經您同意就破壞您的後視鏡..您會跟破壞您愛車的人說:破壞後視鏡.請照價賠償後視鏡嗎?對方如果開口大罵.為什麼要我賠呢?您這時會跟破壞者講....損壞包裝賠包裝的道理?而不報警??

如果先跟您說..準備要破壞您的後視鏡嚕.事後在照價賠償您.就可以不必等您同意?直接動手嗎?或先動手在告訴您..反正我會賠你錢就對了.在告訴你.損害包裝賠包裝的道理...這樣您會接受嗎?
就算你接受.也要你有發現.或錄影....才能找到人談賠償.解決的問題吧!我想少有破壞者會先找車主您知會的..如果有.這應該就叫尊重吧!但不等您同意就動手.就是不尊重吧?!

損壞包裝要求賠整件商品就是逾越?應該不是賠整件商品.而是買回被自己破壞的商品...如果是要付出商品金額或更高金額.卻不能帶回商品...或是帶回破壞商品.但需給店家高逾標價金額..才叫逾越賠償吧??

您好像是說:看的懂您(淺顯類比).並認同的人.才不是故左右而言他.才不是惡意.才不是控古力.才不是小白?

只是小弟真的不懂.不是自己的東西就可以不告知.並被同意.就動手拆包裝?被發現.先破口罵人.在來談賠償?自己的就免談???先說:小弟不是故左右而言他.不是惡意.不排除是控古力.不排除是小白!

小弟覺得單純是不尊重的問題.樓主甚至懷疑有偷竊商品被發現.心虛.見笑轉生氣的問題.而您覺得只是損壞跟賠償問題?

這中間差異?到底問題又在哪裡?

小弟從事服務業.您說的汽車後視鏡類比.小弟很抱歉的說:有點不倫不類...板上耍酷牛仔大大應該是服飾業.您要試試去大大店裡把牛仔褲一邊口袋或褲管卸下來..被發現後再來談拆口袋賠口袋.卸褲管賠褲管的問題!?當然也不是您弄髒了拿去乾洗這麼簡單了.可能還是要請您(買)回去.

拆包裝要您買回去會讓您不爽喔?那店家請您自己跟包裝廠訂一組新的空盒包裝.您付包裝費跟快遞費會比較爽嗎?

耍酷牛仔大大抱歉借用舉例.

消遙騎大大您開店若昭告天下.小弟就不去臭熱鬧了.小弟還是會送花圈敬賀您.近悅遠來.門庭若市的.有幸一樣是服務業.大家共勉嚕.

但擔心依您的拆賠後視鏡的理論.您是有的忙了...前提是您還得先發現.拆東西的大大在拆您的東西.才有可能被拆您
東西的大大將東西還原.

善意提醒.若有一個人站在貨架前拆裝東西太久.那組貨架.就失去坪效貢獻了.這就是為何賣場都選擇深夜打烊才換
檔的原因了.

突然想到當初在協助客戶週盤.清點開架保養品庫存.除發現商品內容物被偷的空盒子.塞載商品列最後面魚目混珠外.還常發現高價商品盒子裡被換成低價商品.而低價商品包裝盒極高架商品不翼而飛.判斷應該是被惡意暗渡陳倉.魚目混珠.(買)走了吧!自行拆包裝對店家是有困擾的.吃過虧.不堪賠錢的店應不在少數.所以現在(拆包視同購買)的店這麼多.連燦坤也都寫了..
基於本身是服務業.保護原則.其他類同手法.賤招.就不公佈了..

舉例做生意.大不易.流通業.大家比較熟....便利店.不可退貨.少數特定商品除外.報廢商品門市自行吸收.盤損.較好為1萬左右.一般2~4萬.最高聽過7萬.以上不含報廢品.

大賣場~光依公司類別.季盤.盤損可達5萬至15萬...此參考數據為月進貨70萬左右.進貨原箱損毀.可歸究廠商知原因.應可退貨.(一家賣場進貨公司可能以千計.當然公司大小.進貨多寡各有不同.)

聯社.除賣場數字2~3吧.(附註.同大賣場)

所以很多老闆真正收入可能不如領薪水職員好是真的..以上僅供參考.有誤尚請原諒.並請不另指正..謝謝!

以上數據如果無誤...應該可以讓有前有勢有閒的大大.尊重並鼓勵一下服務業了.雖然服務不一定令您滿意.

但除了離家近外.真的錢不多.事卻不少....連挨客人罵也少不了..難怪每天開報紙小廣告.做不下去.頂讓.招租特多...

(單車店.小弟不知是否除外喔.有雷同或相左之處.小弟抱歉不能負責喔)不過配不到車.就算有錢也賺不到也是真的...但以服務人員一般來說.月薪可能為2萬~3.5萬..您大大或樓主說的夫妻二人主如果是騎高級鳥車.或其它價格10萬的同等級單車..為您服務的人員不吃不喝.約4個月.才能跟您買同樣的車..為您維修單車時.還得蹲在地上.抬頭看您....這樣想..您還狠的下心挑剔.苛責嗎?

當然服務很濫.甚至不服務的店也是有...這樣子的店叫人搖頭...01車友不是一直提倡市場機制淘汰嗎?

按.1.小弟沒讀什麼書.失禮.無邏輯之處.望請海涵..
2.小弟服務的店.平均每天需整理最少5~6倍大於售出數字的商品(不含售出商品).是服務業.就要吞的下.小弟很認份的.我們以誠.禮相待.還好消費者讓小弟非常感恩..很尊重店內商品.我們也相對更尊重客戶.
3.小弟服務的店.商品是不包裝的.摸髒.弄壞.要您不是故意的.但可恢復新品樣貌.被發現是會笑笑的是不會硬要您買回去的.但.當然您買回嚕.
但如果無法回復新品樣貌.便會笑笑的請您買回去.您不買.最後還是會笑笑的說算了 沒關係.我自己賠.因為.開門做生意.和氣生財..但是就不那麼歡迎您再來了.當然您硬要來?還是會笑笑的說算了 沒關係.因為.開門做生意.和氣生財..但您就可能要有心理準備.因為大家算熟了嘛!就會講明...請您幫忙維護商品完整.上次公司老闆罵的要死.小弟還幫您賠上薪水..您可開心了....先說好.您這次再像上次一樣.那您得連上次小弟幫您賠的錢一起賠我.小弟為您罵也挨了.薪水也賠了...您該可以體諒小弟的難處了.小弟可幫不上您的忙了.不好意思了.
4.別要遇上故意的.(同消費者第2次發生應可視狀況判斷為是否為故意吧)或拆卸商品的.您又不願意買回..您大大千萬不要來.小弟想保留第一次給偷兒.不想把報警的第一次留給您阿.先謝謝您高抬貴手.大人有大量嚕.

最後.生意小本.只玩不買.壓力無限.何時春回.還望老爺花錢買回.小店得以起死回春.......這樣寫.各位大大.還可以接受吧!?







sea star wrote:
小弟愚昧.又沒讀什麼...(恕刪)

sea star大的見解實在精闢
服務業這三字在你的文章中一語道盡阿
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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