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騎 wrote:
損壞包裝就賠包裝, ...(恕刪)
包裝是商品的一部分不是嗎??連這也搞不清楚??
坳了這麼久...死不認為自己的觀念有誤...這比網路小白還低三級喔!

逍遙騎 wrote:
損壞包裝就賠包裝, 損壞商品就賠商品
損壞包裝要求賠整件商品就是逾越, 也有適法性的問題
這麼簡單的道理, 很難懂嗎?
逍遙騎 wrote:
以下是彙整我在本欄所提出的看法
還想故意曲解與惡意挑釁的就少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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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原狀就是回復原狀
訂回去或賠一個包裝皆可
超過這個範圍就叫逾越
如果你和你的兄弟們很閒
歡迎來拆開再回復原狀
如果搞壞包裝只需要你賠一個包裝就可
拆開訂書針是否觸犯"毀損罪"有爭議
但要求消費者拆開訂書針就要買
則有適法問題
一方不對
另一方就可以做另一個不對?
鼓勵私刑嗎?
店家如果不爽或認為造成損失
大可以報警處理
而不是自訂法律自行執行私刑
...(恕刪)
逍遙騎 wrote:
損壞包裝就賠包裝,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