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進步了~手機相機大家"應該"都有.,有些還有陽春的錄影功能.其實遇到這種事應該要秉持01精神.,有圖有真相~如果自己的行為都沒問題經得起檢視的話,社會自然會還你一個"公道"...我承認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必定會存在著"特權"~
Ziv Lin wrote:話說昨天下午約1點多...(恕刪) 你可以停在商家店門口..因為沒有保全會趕你....我們這裡的汽車都停紅線的!擋住店家門口住家門口也不在乎..反正沒有保全當黑臉..連警察也不管..警察說...不要停在車道上就好!(那裡可是紅線)
mark0826 wrote:你們不要在這裡抽菸,菸味會飄到樓上,我住樓上二樓,我討厭菸味還有,很晚了,不要在這聊天,會吵到人結果那人講完,不是就走了,還一直站著看著我們我猜是要親眼看我們把菸熄掉然後離開,才肯走我朋友站了起來看了他一眼.......我拉了他一下,算了啦,走吧我們是在菸害防治法的規定範圍內吸煙,沒有違規才晚上8點左右,而且我跟我朋友根本都還沒開始聊天可是住戶就先趕我們走........(恕刪) 權力,他是沒有.但你們也必須尊重人家不喜歡菸味飄到人家家裏.互相一下.不過,離題了.
抱歉借插一下發問黑.......tom3435 wrote:你的資訊舊了,不管有沒有屋頂只要是開放空間三人以上都不能吸煙,所以街上人來人往當然不行,記得不然下次怎麼被罸的都不知道...(恕刪) 大大,我查了一下法規資料庫,菸害防治法,98年1月23日修正應該是最新的吧.....有錯請指導一下!第十五條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我前後看了很多遍,沒有看到有寫到關於"不管有沒有屋頂只要是開放空間三人以上都不能吸煙"這個規定這位大大麻煩請指點一下迷津,在哪邊有規定仁來人往的室外不能抽菸??時機歹歹,讓我更新一下資訊可以救救同事朋友們不要被開單,像你講的,怎麼被罰的都不知道當然,戒掉是最好的.......
不想再說 wrote:權力,他是沒有.但你們也必須尊重人家不喜歡菸味飄到人家家裏.互相一下.不過,離題了....(恕刪) 我也知道,所以我當下就拉我朋友走了他本來想吵架的.....我是想說,是不是像樓主這個例子人家都來趕了,互相一下,往前站幾步就是了.....不是海闊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