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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重編輯]單車界的憾事,出發點的錯,只有保護懂法律的人

最新消息是
他有一庭已經敗訴摟~
他應該要緊張了~
這種東西如果要告生產廠商的話
都要花好幾年時間 還要舉證
可以看看APPLE和HTC互告的官司幾年後會有結果
所以乾脆來告小店家比較快吧
不過台灣的法律如果是不知情的販售侵權品也要被告那也很怪了
不知道用的法條是哪一條

見識太少了

以前在網路剛開始時
就有人註冊一大堆網址

要是押對

一個網址可能高達上千萬美元


不管是不是布局
合法合理

你說他哪裡有錯?

社會就是這麼現實

醒醒吧..小朋友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我一定會和他訴訟到底,
20萬拿來付賠償費和律師費都還有剩,重點是
錢寧願給律師賺也不願給這種人賺
等你遇到再說
法律講求證據

侵權在先

他有專利在手且沒到期

你就是輸
sonyy wrote:
等你遇到再說法律講求...(恕刪)


不一定喔
重點是只有販售不知情的侵權品
不一定有罪
可以看這邊
http://blog.udn.com/chuantai/3898529
只要在對方告知侵權之後馬上下架
應該就沒問題了
就算侵權成立 也只罰商品價值的三倍
20萬真的太誇張了
照你這樣說專利形同無用

誰會抓到說我知道他有專利..但還是侵權照賣

白癡都說我不知阿...

科技業每年打專利官司花費數百萬甚至千萬美金

求償金額也是高到嚇死人

要是有那麼簡單的漏洞

麻煩你去教教那些花錢花心力打專利官司的人

別把事情想的簡單

這不是學校
而是社會

扯到法律.和大筆金錢


不可能簡單了事全身而退


相衡 wrote:
前輩謝謝你 我想 能...(恕刪)


版主,可以PM給我一下嘛,實在不知是什麼東西,乾蝦!!
就我所知,侵犯專利是民法的侵權行為,
就算賠償,也是就侵害人的獲利來計算,
除非原po有以此項物品獲利20萬以上,
那以20萬和解才算有利,所以就其獲利
估算,應當是訴訟比較有利。不信的話,
可以去問律師看看。
victor897655 wrote:
就我所知,侵犯專利是民法的侵權行為,
就算賠償,也是就侵害人的獲利來計算,
除非原po有以此項物品獲利20萬以上,
那以20萬和解才算有利,所以就其獲利
估算,應當是訴訟比較有利。

不是這樣算吧
就像有人在部落格放無版權的霹靂布袋戲影片想衝衝人氣
結果就被告 <新聞討論:PO霹靂布袋戲 19歲超商男侵權1.2億 >
索賠的金額可不是被告實質獲利的金額
mp3或是賣盜版片官司也一樣
賺沒幾百塊
但是被抓了可是要賠不少萬的。

所以賠償絕對不是依據「侵害人的獲利」,
而是以「被侵害人宣告的損失」為基準
所以你一個賺沒多少錢的舉動,可能就會害你賠好幾十萬!!
因為法官會把原告無形的損失也算在被告頭上。
我騎VENZO 2017,還好沒被人說過它是山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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