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怎麼有人要這樣騎車???

米咖 wrote:
快慢車道分隔線...(恕刪)

你引用的圖是市區道路
有設置快慢車道分隔島
還是請你引用山路的吧
順便告訴我有哪個法條是要"慢車"走路肩的
米咖 wrote:
從147樓開始接觸的...(恕刪)


沒了,都回你了,這次是完整版


你確定你回了嗎

再複製一次好了


那要別人看著辦的你又是怎麼解讀??
需要我把原文複製過來嗎??

我覺得那串文應該把他列印出來
以後如果有重機路權爭議
或者聽證會的時候
倒是可以拿出來好好討論一番


先這樣假設好了
在單車騎士有錯的情況下
重機騎士怎麼反應
用法律來解決嗎??
我有誤解那些人的意思嗎??
你倒是說說看


紅字部分
紅字部分
紅字部分

我知道你累了
不好回答就不要回答
你之前閃的也夠累了
不準捏我的下巴
ark70711 wrote:
還沒怕過 你多慮了
慢車道不是路肩

還有 你無限上綱了
機車照分類雖屬於汽車
但是請你看看第99條
並不是汽車能走的路
"機器腳踏車"就能走
另外99-1條已經將550cc以上重機定義為小型汽車
所以他就不在是"機器腳踏車了"
請走汽車道 不要在來走機車道或是慢車道了
還有也不是所以汽車能走的 重機也能走

15cm線外就是路肩(因為車輛是不能行駛的),10cm外是慢車道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99條是限制機車行駛方式,但法律上機車還是汽車,不會因為99條而改變,不然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裏的汽車駕駛人要罰誰?

第 99-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
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
示行駛。

99-1條只是解除紅牌重機行駛禁行機車等限制,但仍然屬於大型機器腳踏車!
如下: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
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
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
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
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
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
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之特
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
之特種車。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刷卡動作難免會產生,至於為何會產生,雙方都有責任不是嗎?難道你們只被重機刷而已?汽機車不刷你們?


蓄意 是一回事,
肇事責任歸屬也是一回事。

既然你覺得 刷卡發生責任雙方有,
那豈不是一樣 互相尊重就可以相安無事。
破財中 ~
米咖 wrote:
從147樓開始接觸的...(恕刪)

單車族也常常擋到我我怎麼就沒那麼多驚險怎麼重車騎士一被擋到就常常驚險萬分>機器構造不同,駕駛人不同,目的地不同,時間規劃不同,上次北宜腳踏車高速刷我的重機又如何說?他錯了 不應該這樣
又高速刷油灌車又如何說?那樣也很危險 不是很好的駕駛行為
難道就代表所有騎腳踏車的都經常高速亂刷卡?不是




這樣應該回答的很完整吧

示範一下
不準捏我的下巴
LS843 wrote:

那要別人看著辦的你又是怎麼解讀??
需要我把原文複製過來嗎??

我覺得那串文應該把他列印出來
以後如果有重機路權爭議
或者聽證會的時候
倒是可以拿出來好好討論一番

先這樣假設好了
在單車騎士有錯的情況下
重機騎士怎麼反應
用法律來解決嗎??
我有誤解那些人的意思嗎??
你倒是說說看

155樓的接觸是因為153樓我的發言
你要這樣屈解法律,吃虧的還是自己,警察不會跟你客氣的!
我們遇到警察都是用法律互相切磋的!
刷卡就括括叫?
騎車在市區,每分鐘都會被高速刷卡,那一種恐怖?
慢車本來就應該行駛道路最右側,這是交通規則定的,不是汽機車駕駛人說的
---------
153的發言已經解釋過了....

155樓接觸>
從最原始接觸點開始的,已經解釋過了

你要印出來拿去公聽會我沒意見,請自便!

單車騎士有錯如何解決>要看狀況不是嗎?無財損無人員損壞?要如何解決?不就是當場解散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a-hwei518 wrote:
蓄意 是一回事,
肇事責任歸屬也是一回事。

既然你覺得 刷卡發生責任雙方有,
那豈不是一樣 互相尊重就可以相安無事。

是阿

那在爭什麼?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155樓的接觸是因為...(恕刪)


呵呵呵
還是在閃
以下文章出處在重機論壇相關討論第4頁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262881&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45

說穿了就是愛面子嘛!! 因為自己愛面子就要拿其他用路人的性命開玩笑~

抽車不能靠邊抽? 讓路給後車走...你愛怎麼抽就怎麼抽~ 別把別人一起抽下去很難嗎?! 騙我沒騎過鐵馬?! 是沒多高檔啦..家裡也有一台沒力達XT! 但我幾乎不會碰~

這種心態泳褲魔人會被罵臭成這樣也就不足為奇了~

你騎重車是多快我不知道~ 但是騎鐵馬不讓路..就大家看著辦~
彎道現在有柱子 已經沒辦法閃到對向去了~ 自己多保重!!

我比較替你擔心遇到騎小羊的!

心態不改...在136被刷也是早晚的事~
_________________



這樣知道我在問什麼了嗎??

對於這樣的想法
你怎麼看??
說說看嘛
幹嘛東拉西扯的

我做個示範好了

這種說法容易引起誤解
其實可以再委婉一點比較好


台階給你了
要不要下隨你摟
不準捏我的下巴
米咖 wrote:
是阿
那在爭什麼?


這可就是要問你了。
我所表達的從最初的文到現在不是都還蠻清楚的,
看不懂哪一樓的可以特別提出來問嚕。
破財中 ~
可能就是請你們騎靠邊一點~~不要掉到水溝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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