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這樣的意外是為合造成的呢?外在的因素且讓鑑定單位去確認。有無任何的內在因素,即是否有何「文化」因素可以作您我的省思呢? 是否生活中的方便,有著太多的危機呢?
devis592 wrote:
從河濱往碧潭方向這角...(恕刪)
我個人覺得您的照片會讓沒有來過的人誤會。
您的照片,這一段根本沒有足以讓人摔死的程度那麼陡。
再往前一點的那一段大概才有可能。
但是自行車道上明明就不斷有警示告訴騎士「請慢行」,自己要飆車,還要去怪路面設計不良嗎?
要飆車的話,除非直線,不然甚麼路段都有可能出事吧?
您的照片這一段已經是夠好騎的了,前段轉彎的部分還開成兩條,以自行車來說路面算是相當寬廣的。
如果這樣都要算設計不良,那九拐十八彎早就應該國賠賠到封路了。
我每次騎乘幾乎都會走這一條,從未感到有任何設計不良或危險。
我是不是在亂講,請同住新店區的騎士大大來佐證即可。
死者為大,但不表示責任就是歸屬他人。
想想如果她不是自摔而是去撞別人,那別人豈不倒楣?
你說的這一段路,我媽媽曾經自摔過兩次。
那是因為她當時中風,平衡感不好,左手比較無力,然後不小心摔倒。
她的力道也不過摔到膝蓋流血而已。
我們一天到晚騎那條路,因為我都會減速,從來沒有出過任何事情。
一個自行車道可以把人摔死,可見當時的速度有多快。
http://www.ukan.com.tw/3introduction.html
他們有提供免費的安全帽,但不知有沒有替騎士加保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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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S型一半之後人就摔出去,地上"慢"字快要變成寫好看的。不止運動的人危險,也很容易跟往新店的腳踏車互撞,真的要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