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現場照片..我想很多人都會破口大罵...人行道外面咧..未免管太多了..他憑哪一點管到公家馬路...不過版主把腳踏車價格秀出來實在OOOXXXX。讓人感覺是炫耀文。。跟他講..這麼閒..順便去管管捷運站..管管人行道上的人..你敢管我..就告你妨礙自由...若是敢說石椅是他家放的歸他管..其實也不須報警。不須跟他耗。。就打電話給1999叫市政府拖走違法物品...1.樹叢高度超過100公分2.面臨道路須留1/3給無障礙空間通道3.須確實提供公眾使用.北市一三-0三-三00二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公共開放空間應面臨道路留設,其與道路臨接長度應大於基地臨接道路境界線總長度之三分之一。且其自道路境界線起算之深度,至少須為八公尺。但建築基地之建築線,依都市計畫指定須留設騎樓者,應從其規定,且該留設騎樓部分與開放空間臨接者,該部分得計入公共開放空間有效面積。公共開放空間應依審核通過之配置與設施計畫等確實提供公眾使用。面臨道路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欄柵、土丘等障礙物,避免影響公眾使用之便利性。但得設置花臺或灌木樹叢,其花台高度不得高於四十五公分,灌木樹叢不得高於一○○公分,並應至少保持該面臨道路長度三分之一為無障礙出入空間且其寬度最小不低於四公尺。
沒看完全部回應,不過光就樓主那張照片來看石椅以內是私有土地,以外才是人行道的公有地這只是申請建築時的退縮前院他弄成開放空間而已有沒有申請獎勵容積不知道,不過應該是私有土地沒有錯警衛的話,說實在上面要求他也只能照辦,不然就要回家吃自己了至於開放空間管理合不合理,這要砲也得砲大樓的所有單為了吧?
alanjain wrote:人行道外面咧..未免管太多了..他憑哪一點管到公家馬路...跟他講..這麼閒..順便去管管捷運站..管管人行道上的人..你敢管我..就告你妨礙自由...若是敢說石椅是他家放的歸他管..就打電話給1999叫市政府通通拖走......(恕刪) 你好像沒看清楚,那個石椅是公共器具,警衛說的石椅只是一個分界線從照片就看的出來,警衛的意思是,石椅內側是私人土地,所以不給擺石椅外側就是公用人行道,可以擺那裡樓主的意思是,從建築物的大門以外,通通應該都是公用道路憑什麼說不給停.....說真的啦,真那麼介意就叫警察來啊不然你敢不走一直給他擺那嗎,他也不能拿你怎樣吧如果你有種跟他耗,我也佩服你...---------------------------------------------------之前有一次晚上,跟朋友在一處住宅區,晚上8點多,剛吃完晚餐買了飲料跟朋友在路邊聊天,朋友就點起菸來抽了我有看了一下,這是在路邊,不是騎樓也不是屋簷下,應該OK結果有一對夫妻像是買東西回來,從旁邊經過,看了我們一眼,然後拿出鑰匙要開門那個爸爸走過來說:你們不要在這裡抽菸,菸味會飄到樓上,我住樓上二樓,我討厭菸味還有,很晚了,不要在這聊天,會吵到人結果那人講完,不是就走了,還一直站著看著我們我猜是要親眼看我們把菸熄掉然後離開,才肯走我朋友站了起來看了他一眼.......我拉了他一下,算了啦,走吧我們是在菸害防治法的規定範圍內吸煙,沒有違規才晚上8點左右,而且我跟我朋友根本都還沒開始聊天可是住戶就先趕我們走.....他們有那個權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