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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發現事故,前面車友都閃人!

utt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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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 15:18 #152
文章編號: 28482755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blue1124 wrote:
這2年真的報應在我和...(恕刪)


如妥你做的算是好事的話,連生重病都不會有了......好事留給你做嚕.

我們能閃就閃,連生重病都會閃....


yoroshi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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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 17:45 #159
文章編號: 28486342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有口德的人可能連生重病都免了吧~

blue1124 wrote:
如妥你做的算是好事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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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位網友.我雖然生了重病.後來康復.還是繼續行善.不怨天行善無好報.

感謝2為網友的發言.讓我顯出本人人格的偉大..謝謝了!

utt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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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當然會希望,但是知道一定不會有人幫.

去年我親表弟就是這樣車禍躺在路邊整晚,然後死在路邊,早上才有人報警.

要我幫免談,我沒那個能力幫人,我也這樣教育我的小孩,這是我們家族的選擇.

你選擇要幫是你家的事,別扯到別人家.貼紙留給你自己自hi吧


-----------------------------------------------------------------

是否您對這件不幸的事.處理方式就是以後如果看到有人車禍讓他躺在路邊整晚,然後死在路邊,早上才有人報警?

再製造一件不幸?教育自己小孩也要如此.?您是否應該譴責那些見死不救的人.而不是和他們站在一起?


(但是知道一定不會有人幫).........我對天發誓我一定會幫您.....社會好人還是比較多..希望您不要對人性失望!




各位車友.在路上如遇到有人發生意外.要不要伸出援手.不正是在考驗我們的人性與宗教信仰嗎?


terry911com2000 wrote:

所以這個社會很多事情被扭曲
不要去理會這種事情,反而比較保險
因為好心幫助一個人,進而賠上百萬
誰受得了?
所以這種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警察或是醫護人員
這樣就算死了,也沒有理由獅子大開口


錯~~
死了的話
因為是專業人士
所以業務過失
可以告更多
這有點像電車難題
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
不過個人認為不救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
也不是什麼違反道德的行為
因為真正罪大惡極和違反道德的明明就是肇事逃逸者
何以肇事逃逸者留下的責任要旁觀者來承擔?
為什麼不救就要被扣上冷血的帽子?
我這樣說不是代表不救是合理的
只是不救不應被妖魔化

blue1124 wrote:
各位車友.在路上如遇...(恕刪)


在情理上,在道德上,的確我也知道你的態度才是對的,只是現階段我不想碰到被誣賴的事了.

對人性也完全不信任了,內人也是護理人員,也被家屬告過二次,病人在安寧病房最後一定會走的,只因為想看

看能不能賠點錢.雖然最後都沒判刑,但是跑得很累.

當表弟被酒駕的撞死,肇事的跑掉,去找警察或是找影帶,全都碰壁沒人肯提供,一支帶子都沒要到,警察說妳

們找到證據後再跟他說,到現在都音訊全無.實在很難相信人.

我也希望像你這種人多一點,這樣社會才會好一點,不會像現在這樣烏煙瘴氣.
總結:

這個社會,並不是無情,只是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做,所以在此打出小弟的做法,也請有經驗的人,繼續補充,讓大家再遇到這種事時,能夠停下來幫一點忙,減少傷者的二次的傷害。


以下只針對路人↓↓↓↓

1.其實沒有什麼救不救的問題,救的事留給專業的來處理,路人千萬不要別碰到傷者,就算他求您也千萬別碰,至少和傷者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

2.不要碰到和移動和踩到事故現場的任何東西或血跡,同樣的,這也留給專業的來處理。

3.自己所騎乘的交通工具,一定要離事故現場至少5公尺以上。

會讓路人變成無辜被告,都是因為上述這三項,一定要注意!!


最後,路人能做的,就是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協助擋車,至於看到了什麼,該說的就說。

做好事,千萬不要怕被誤解,因為好人總是最後才被發現的!!


樓下請補充:

車的能量,來自於人的力量;車的質量,來自於小朋友的數量。
utt669..車友.非常理解您的憤怒..我如果一樣有相同遭遇.也應該會和您一樣想法.祝福您能有機會遇到一些好人.來化解您的憤怒!

stonecold wrote:
造成人心冷漠的元兇除...(恕刪)


認同其他網友意見,
這件案子車主可不是局外人,
是他從巷子裏衝出來,
才造成機車為了閃他而急煞摔倒,
那位車主在電視上一副不甘己事的態度有夠真惡劣,
好在員警明察秋毫.
2009年7月.下午時.與小孩至河濱公園騎車.在台北橋下發現1具浮屍(在前1星期時.有看到一些家屬在招魂.尋找家人遺體.當時還跟小孩說.爸爸視力好要替悲傷的家屬幫忙找找..沒想到一星期後讓我碰上了!**應該不是同一人**)

立即報警處理.沒想到兩邊轄區警察互推.最好笑的是20分鐘後先到的是葬儀社...這20分鐘浮屍1直隨著水流一直往社子方向快速流去.我只好跟著他走..時間1分1秒流逝..當時已打算.警察再不來.只好用發抖雙手下水拖他上來.(說實在當時內心還是很害怕碰到遺體)..(為了保護自己.確認旁邊已有圍觀者可做證)

警察來了以後..非常有禮貌的請我們去派出所作筆錄.搞了1個下午.晚上又去一次檢察官問筆錄....

事後我成為我女兒與兒子心目中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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