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davinci wrote:不要高興的太早, 等...(恕刪) 其實行人自己也須負責,明明不走路邊(留空間給其他行人通過)單車也可以行走,偏偏走路中間不信請到八里左岸,淡水黃金河岸看,給他用鈴鐺鈴他還不理您勒,或兩人並肩而走!遇到整群的行人佔用還不敢一直鈴鈴玲,怕被打啦(他們硬是不讓您通過)
h299100 wrote:哈哈它們會合法直接把...(恕刪) 我相信他追不到我 我隨便都可以上人行道 @@ 他騎機車要上來不是很簡單~ 他用跑的基本上速度也不太可能追到我 ~ 除非在市區都是人的地方那我就騎不快了 不過我住林口區 根本就沒啥人可以檔到路~ 也不會有警察抓吧
認真的思考了一下...如果說...騎單車會撞傷人是速度過快的關係...被人撞到是隨意變換車道的結果...所以....答案是...單車限速10KM & 強制加裝單車方向燈...大部分的路段再加一個"限行單車"的標誌...這樣應該就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了吧...小弟覺得...車子是工具也是兇具...端看使用者怎麼用它...強制規定就..........偷偷問一下...有人被單車撞到傷重不治的嗎???
鈴鐺很好用,沒差那一點點重量啦.常看到晚上阿公阿嬤散步擋到路,自行車不聲不響從中間飆過去,常會嚇他們一大跳.若先減速再按鈴提醒通過,就好多了.--當然有時真的是深更半夜,心裡會想萬一按鈴之後,阿公阿嬤突然回頭說:少年A,你看得見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