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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阻擋單車進入的國家公園,單車相關政策思考

這種狀況很可能延伸到:

沒管制,可以騎車進去.

出了事,就怪沒管制沒告示.

然後大哭大喊~~~國賠~~~

tsayeq wrote:
我記得很多年前, 進...(恕刪)


規定是不是可以改,這或許真的可以討論

怕就怕有些人,國家公原告知危險了,他進去注意安全舊算了,進去了出問題又要浪費社會成本,不去處理管理處又會被罵,到時報紙剛好又順勢再跟著罵一罵,搞不好還去找民意代表去壓榨可憐的管理處,弄到最後還得國賠

上面不是不可能,這些畫面跟鏡頭到處充斥在你我身邊,所以要開放可以,但是大家的公民教育跟法治觀念還是得先加強,不然,管制還是比開放好

darkmanx2 wrote:
其實規定也不是完全死死的,如果樓主要為大家爭取福利,可以到法院打

行政訴訟,說不定法院認定樓主有理由勝訴撤掉管制,以後大家都可以騎

進去囉,就算敗訴也可以看看法官的說法,能不能比主管機關管制的原因

更能說服你...(恕刪)


哇哈哈哈
以後深山裡面到處都在"噹噹噹"~~~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kwind_tw wrote:
規定是不是可以改,這...(恕刪)


換個做法也是可以。
規定依然規定,如果非要入山不可,簽具切結書也是個做法,把責任區分清楚。
當國家公園是你家院子喔!!

國家公園規範很嚴格的,
若沒管制好,
到時滿山滿谷的腳踏車,
黑熊跟梅花鹿都哭了
tsayeq wrote:
我記得很多年前, 進入高山都要辦理入山證

要有嚮導證 要出具公文 還一堆程序

因為怕你失足 怕你失溫 怕承擔你出事情的責任 還有怕你被熊吃掉 怕造成火災....

後來有人為此事去釋憲 釋憲結果管制入山是違憲

從此就取消入山證



樓主大的提到公園處的五點意見

我個人認為是不適宜的

這都是屬個人行為 個人自由的範疇

國家公園成立的目的 是要保護這範圍的環境和生態

對於進入國家公園的人如果沒有造成環境和生態的損失

是不應該規範或限制的

其實

國家公園只需要盡告知風險的義務

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一旦導致或造成公園處的負擔和社會風險

單然就像出事者求償



今天這樣的五點理由

根本是公園處不信任游客

其實遊客都是非常珍惜自己的生命的

公園處提供足夠風險的資訊 責任就清楚了

這樣的限制對於想探險或欣賞風景的人非常不便



去先進國家爬山 大部分很危險的路線都沒有管制

他會有清楚的敬告標語 還會有聖母像阿彌陀佛

重點是也會有地方讓你辦理保險

保險你一旦出事情 救援的費用支出



以權責區分來說

其實個人生命的責任不在公園處 也不在國家

我門國家的法律實質上並不像美國把國民當作國家財產

所以國家並不需要對個人的行為負責

所以這類的限制規定的理由是頗有討論的空間



講簡單一點 這類的權責在有關法規理並不輕楚

導致國家公園為顧及官方利益或管理方便而訂定這種不非常合理的限制規範

個人認為是不適宜的


寫得非常非常好! +100

我也認為這類的規定違憲. 要靠自身的力量(限腳踏車、或徒步)進入大自然冒險,應該是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範疇之內.


受傷的話要救援可以,自己出錢;有本事踏入大自然,就要有本事接受「不適者淘汰」的考驗.

死亡的話,要撿屍可以,家屬自己靠人力徒步進去撿;要動用社會資源的話自己付錢

如果有人要擔心某人死在某處,會造成冤魂不散抓交替的問題的話......根本就是無聊的宗教迷信,你現在踩的土地
,房子的所在地,幾百年前、幾千年前、甚至幾萬年前,不知道死過多少人、動物.....

joy1210 wrote:
換個做法也是可以。

規定依然規定,如果非要入山不可,簽具切結書也是個做法,把責任區分清楚。

沒有簽切結書這種事,你自己寫一張過去,以目前的某某管理處還是不會讓你進去的. 硬闖就等著被罰錢,然後被驅逐吧~
到底是登山客登山意外多?
還是騎車上國家公園意外多?

tsayeq wrote:
以權責區分來說
其實個人生命的責任不在公園處 也不在國家
我門國家的法律實質上並不像美國把國民當作國家財產
所以國家並不需要對個人的行為負責
所以這類的限制規定的理由是頗有討論的空間
...(恕刪)


這是理論,真正出事的時候呢?

家屬在媒體面前,大罵政府沒有阻止....

這類的事情還不多嗎?法律上,絕對是個人問題。

可是家屬會以為個人問題嗎?絕對直接怪罪政府,然後再說要國賠。

前面有板友說的好:
出事時
外國人知道,責任在自己。
台灣人知道,責任在別人。

為何其自行車的人就最大,只要想去什麼地方,就得開放進去。

自行車哪來環保?會比用兩腿登山的登山客環保?

不少人行道上樹立進行自行車的告示,是否也都要開放。

憑什麼走在人行道,還得閃自行車?為什麼不是自行車閃人?
單車族自己簽切結書有個屁用 真的簽了而你也真的死了 相關單位主管人員能夠一點責任都不負嗎 在台灣是不可能的 因為雖然切結書是你簽的 但是去要國賠的是你的家人啊 一定是會吵到底 多少要撈一些賠償的

想騎去哪就騎去哪吧 標示寫說不能去你們就不去了嗎 不要騙人了 出事了政府一定會去救你們的 但是千萬不要還想順便撈點國賠

carey chiang wrote:
每一種活動都有風險,所以風險當然要自己承擔,但是大家砲的這麼高興小弟到是覺得很訝異,我想版主只是希望台灣這麼小幹嘛限制一大堆
單車是一種運動,就像有人喜歡散步.有人喜歡跑步,單車沒有汙染又沒甚麼運動傷害,為何要多加限制?當然既然有體力可以騎到登山口技術也必非等閒之輩,騎騎又何彷
幾年前單車運動還沒這麼多人口,我去了阿里山騎了祝山林道,問入口管制站人員可否進入,管制人員回答騎得上去的話歡迎,感覺真爽,這種征服感沒把單車當運動的人是無法體會的,就像很多人無法想像登聖母峰那麼危險大家還是前仆後繼
管制一堆都是官員鴕鳥心態,下管制令簡單又省事,公務員的心態少做少錯,不做就不會犯錯


真的聽你再放.....風箏勒....
什麼風險自己承擔?
你來台灣幾年了啊?
這年頭還有風險自己承擔???
學生在學校樓梯跌倒怪學校設計不好!
學生霸凌他人怪老師沒教他霸凌是犯法的?
中指男怪救護車按喇叭刺激到他!

你那麼愛登聖母峰,快...快去啊!大家會為你拍拍手為國爭光!
爬個高雄壽山,就被一堆登山車從後面呼嘯而過而嚇到!腳踏車沒污染,所以腳踏車最大??????????

為什麼登山客要承受你的征服感
為什麼救難者要承受你的征服感
為什麼國家公園要承受你的征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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