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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個阿開頭的車行非常惡劣 更新說明

ddar白馬 wrote:
事到如今,
店家已向樓主道歉,承認自己的疏失。
至於服務好不好?? 可以接受公評。

店家本身沒有在上網,都是車友看到提醒店家的。
小弟我也是車友告知,才知道有這件事情。
事實上沒在使用01的人很多,
消息並不如大家所想,可以很快傳到店家。

樓主發文的時間,2010-12-01 22:27。
小弟得知這件事情,約莫是12月2號上午10點。
店家是中午過後才開門,我大約是下午2點聯絡店家。
而樓主反應給捷安特總公司,
店家大約也是在12月2號下午2點左右得知消息。
店家當下應該連絡樓主,但臨時找不到聯絡方式。

小弟陸續瞭解事情經過,公開PO文又PM樓主。
在12月3號下午3點,請到樓主到店家,老闆也當面承認缺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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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有表示,樓主致電總公司反應,
PO文上網,是爭取自身權利,並無不妥。

但小弟必須體醒的是,
任何形式的爭取權益,都要讓店家知道。
倘若今天只是PO上網,對於不上網的店家,他們是不會知道的。
打電話到總公司,再連絡店家。
若是向我一樣,看到網路再轉告.....時效都會比較慢。
從樓主發文,到店家道歉,中間不超過48小時,已經是盡力協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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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單車業超過2年,一直都還很關心這一行。
大家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某些店家被罵,生意還是繼續經營下去。
而有些車友覺得很好的車店,單車熱冷卻後就收掉了?

網路對於新店家的人氣影響,最多不會超過2年。
天下雜誌報導,台灣的中小企業壽命平均是13年。
能做超過10年以上的店家,都有一定的真功夫維持經營。
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出錯再所難免。
重要的是"要讓店家知錯改進","幫消費者爭取應有的權利"。

抱歉,我在這個系列文中,沒有看到有人朝這方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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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太多網路的消費糾紛,
問題很多種,但都缺乏有效的溝通與處理。

今天我選擇出來協調,不諱言,是我與店家關係良好,
在網路上信任的建立,不會建築在出氣與謾罵。
更需要的是良好的溝通,還有理性的思考。

這邊我個人,
謝謝樓主"科科科博文",讓我有學習處理事情的機會。
也希望"科科科博文",在店家道歉後,能夠原諒店家的錯。
就像該店家講的,十分歡迎你再次回到店家。




我打開電腦 看到新的討論串 我真的很錯愕
我本來還在打算到底要怎麼解釋 如何說明

這趟我本來不打算公開 看到白馬連續發兩篇

到現在我覺得自己有必要把事情交代清楚 不交代都不行了

事情是否完美解決 每個人意見不同 抱歉 我有點不同看法
就我而言

或許事情發生了 就不可能有解決的一天
又或許事情發生的那一刻起 就不可能完美

當你誠實給予保固 ==>對客人付出一個原廠腳踏
當你 不給予保固 ==>不必出原廠腳踏 客人還要另外消費200元的腳踏
當你 不給予保固 客人四處奔走 蒐證 查證 溝通 ==>對客人付出一個原廠腳踏 這代表以示負責

我真的很擔心這種情況

晚點我會給各位一個交代 這幾天我真的累了
我作夢都沒想過一個塑膠腳踏 需要這麼多人付出這麼多時間 精力 打這麼多電話 作這麼多溝通 才能獲得

我依然深信正義應該還在人間 也必須在人間

我也深信
公理是每個人應該自然的 無償得 在每個領域 每個時間 不分男女老幼 低高消費族群 自然的獲得
就像呼吸空氣那樣的簡單又自在

而不是會吵 會鬧 會發文章 會打電話 會查證 願意多跑店家 才能艱辛的得來

當你勞心勞力48小時後 才能呼吸到的空氣 那是地獄的空氣 不是人間的空氣




我的確是二度回到店家 我想說的是

1.二次面對面對談 店家的確有跟我道歉 但其中的溝通和說法 我還是不能接受
2.看到討論串 還有某封pm 讓我更不爽 事情似乎永遠無法落幕

這趟是私人行程 因為店家也道過歉了 雖然其中的說法還是令我生氣
我打算甚至不公佈 就這樣算了
既然有人出來說了 我覺得那我自己也必須要說清楚

另外最主要最主要
我會二次回到店家的原因

是因為我收到一封信 這封信遠遠比腳踏事件 讓我更憤怒



信中指出(我只擷取大意):
我說明不實 誤導大眾 一切都只是"誤會"
先舉因為消費糾紛被店家告的例子 說他看過太多

又說我當初應該沒料想到現在事情會變這麼嚴重 現在很難收拾

說他從店家得知我應該是個學生 面對這些事情 壓力一定很大 心裡一定不好受
並說事情還是要解決 邀請我到店裡 把'誤會'解釋開就好 叫我放心


這話大家可以仔細看 仔細推敲

(而我二次回到店家 店家自己也一直有意無意強調多次 她們對我的發言不會生氣 要我放心...等等)

事情嚴重 很難收拾 到底是誰應該收拾??
壓力很大 心裡不好受 到底是誰該不好受??

我聽過登門拜訪道歉 沒聽過登門拜訪"接受道歉"

我在要求店家誠實平等對待消費者的時候
我自己這一生也在要求自己做一個好的消費者 不作澳客

二度登門拜訪 不曾在店裡吵鬧 不厭其煩像捷安特查證(我早知道是根本不可能要適用新規則的事)
我自認作的也夠好了




整封pm我來回完整看了超過3遍
才敢準確確定我的怒氣無誤
才拿出來向大眾說明

我必須承認
這封pm讓我憤怒的程度 已經遠超過腳踏板的事件

我這個人作事 說的話 都很小心保守
脾氣不亂發 話不亂說 人不亂罵

從一開始的不公佈店家 我甚至文中指出 要是捷安特告訴我不是如此 就公布
從捷安特告訴我到目前為止 我也沒有公佈

整個過程都是戰戰兢兢 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我並不害怕訴訟

怕的是 我無的放矢 捏造事實
怕的是 我另有所圖 想勒索店家
怕的是 同業競爭 惡性放話

我回到店家 是為了

1.有誤會就把誤會解釋開 沒誤會我希望店家坦白一切 道歉 並且承諾不會在如此對待消費者
2.未來可能有場訴訟大戰要打 我必須做好一切訴訟上準備


不求戰 不畏戰
我也一直強調 過去到現在 甚至永遠的未來
我都不會跟店家要求任何 金錢 物質上的任何一切
腳踏我已經自行更換完畢 店家的錢我一毛沒收


那封pm的技巧 實在高招
那不是店家發的 是自稱店家的朋友發的
我不想說是誰 大家也千萬不要去猜是誰

如果我是學生 是歐巴桑 我真的會害怕 會收手
和我前文呼應

今天這件事情如果我的腳色 換成歐巴桑 換成高中生 換成小朋友
結局會是如何?


今天如果連我這種例子 都要害怕屈服
我不知道其他消費族群 應該怎麼辦??

上法院就是比誰的證據多 我手上的文件 影音證據 自認不會少 我不怕!!

難得看見一個比我還堅持的人

雖說人生在世,爭的就是一口氣;也有句退一步海闊天空

在應對進退之間,當做人生歷練,看來後續【關鍵】不在於你,而在對方













我覺得這件事處理的不是很好

今天店家該給的就要乾脆一點

結果被曝光在網路上

護航護到受傷反而更大

開版大說的沒錯

200塊踏板沒什麼,要是店家認為他的商譽不值這200

那就這樣吧

不看網路不是理由,我想不透不照"保固"規則走的理由是什麼
我在這邊徵求 那位熱心大大
捷安特保固說明書是新版的 灰色那本
並且有相機 支援近拍

翻開其中
左頁說明是保固範圍 右頁說明保固除外範圍

能夠幫我把右頁的說明保固除外範圍 拍下來幫我貼上

感恩



這樣行嗎

用掃描器掃比用相機拍好多了吧XD
chenym wrote:
這樣行嗎用掃描器掃比...(恕刪)


好 對 感謝大大
各位請看這張圖

有人說我已經和解了 但我二次回店 根本不是要和解
我很單純的

1.希望能聽到店家真實的說法 並且誠心道歉 保證不會再欺負消費者
2.為了將來可能的訴訟作準備

因為有店家的朋友發pm給我 暗示我可能被告 指出現在事情很嚴重難收拾 猜想我是學生壓力必定很大
可以回店讓店家解釋誤會還有接受道歉 即可放心
(請各位不要去猜這個朋友是誰)

雖然我不怕訴訟 壓力也不大


就我無論主客觀上而言 我一直都對店家沒有要求 腳踏保固也放棄
我一直定調希望店家誠實認錯 並且保證不會再這樣對待下一位消費者 僅止於此

我不知道和解定義是什麼 我從來也沒想過要和解 事情過了就是過了
只希望可以避免其他悲劇發生

二次回店 我是一個人去的
店家也有拿錢給我 我堅持不收 現在不會 以後永遠都不會

我當初說要告 是指告官 文章相信很清楚 是向行政單位檢舉
我個人此生不輕易發動訴訟

不過這是後話
告官的部分 我放棄了 沒什麼 不想做的太絕而已

我個人至今最後看法認為這根本不是簡單疏失 或是誤會

如果是
那我這個消費者太過分 太過火 是個爛貨


我認為我二次回店 只是聽到另外一個離譜的說法而已


在二次回店
談話開頭有人告訴我

因為捷安特自己的保固規則 模糊有矛盾 所以她們才會弄錯 才會有這場"誤會"

他說:

新版規則 的確說腳踏板在保固範圍內
可是你看喔 右邊說明 捷安特他自己又把腳踏板排除保固了
這根本就捷安特自己矛盾阿 我們才會弄不清楚阿!
一下說有 一下說沒有 我們怎麼知道到底有沒有





這本保固書 我從來沒看過內容 即使第一次去店家時我也沒拿來自己翻 因為我相信店家
但是這次我有拿來看

我第一次看 看不到一秒的人 我就立刻看出來 又在亂講話

店家真的會不知道上面寫的是因為轉動產生異音才不保固腳踏板?

1.文字整段連在一起 並非附註的縮小字體排版
2.而我的腳踏也是整塊碎裂 並非轉動異音問題

我舉個例子 有塊全家便利商店招牌 掛在你家樓下 你天天經過
你會看成 '全便利商店' 少看到那個'家'字 而不知道是全家便利商店嗎?




請各位告訴我 是你們
你們該怎辦??

科科科博文 wrote:




好 對 感謝...(恕刪)

換給你了嗎 有道歉嗎
感覺好像在乎弄小朋友
支持你這種精神

科科科博文 wrote:
好 對 感謝大大...(恕刪)

一直在等樓主出來做最後總結.看看是否平和落幕.........
唉.......看來事情還是沒有處理好.
旁人的意見畢竟還是旁人的.只有自己才知道如何化解自己的不滿情緒.
嘩! 原來和我的 「夢境」 真的那麼像呀!

我還是認為,找 消保官 或 消基會 這樣的第三公證單來,來為捍衛自已的權益啦!

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腳踏,還搞成這樣子!真的是很難看啦! 只是 「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 難保下次會不會其他的零件產生下一個有爭議的人出現啦!

有太多的人氣賣家,都是靠一些「寫手」來幫他們的啦。勿以小惡而為之,勿以小善而不為!若是可以為廣大的消費者鏟除不良賣家,那怕只是一家,也是可以再幫助許許多多的買家啦! 而且對方有沒有違法或不合理情式,絕不是什麼「車友」說的算,當然還是要由 消保官 或 消基會 這樣的單位才說的算啦!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1.發這封PM,恐嚇樓主可能被告,白馬大沒做過就該出來澄清,以免大家誤會.
2.這家店以後會不會繼續以樓主一開始形容的態度對待不知情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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